路况信息: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2019-04-26作者:yanghu来源:工程养护安全部点击量:12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告

2009年第45

现公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

201011日起施行,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96)同时废止。

该规程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

问题和修改意见告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地址:杭州市梅花碑 4号,邮政编码:

310009),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00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路规范公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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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路基……………………………………………………………………5

3.1一般规定…………………………………………………………5

3.2路肩与边坡………………………………………………………5

3.3排水设施…………………………………………………………5

3.4挡土墙……………………………………………………………6

3.5透水路堤…………………………………………………………6

3.6特殊地区路基……………………………………………………6

3.7路基翻浆与沉陷处治……………………………………………7

3.8路基局部改建……………………………………………………8

4路面……………………………………………………………………9

4.1一般规定…………………………………………………………9

4.2沥青路面…………………………………………………………9

4.3水泥混凝土路面…………………………………………………14

4.4砌块路面…………………………………………………………18

4.5砂石路面…………………………………………………………19

5桥梁、涵洞与渡口……………………………………………………21

5.1一般规定…………………………………………………………21

5.2桥梁检查…………………………………………………………22

5.3桥梁上部结构……………………………………………………24

5.4桥梁下部结构……………………………………………………28

5.5桥梁抗震…………………………………………………………29

5.6超重车辆过桥……………………………………………………30

5.7涵洞………………………………………………………………30

5.8漫水桥与过水路面………………………………………………32

5.9调治构造物………………………………………………………33

5.10公路渡口…………………………………………………………33

6隧道……………………………………………………………………34

3

  


 

6.1一般规定…………………………………………………………34

6.2隧道检查…………………………………………………………34

6.3隧道养护………………………………………………………35

6.4隧道防护与排水………………………………………………36

6.5隧道附属设施…………………………………………………37

6.6隧道安全管理…………………………………………………39

7路线交叉……………………………………………………………40

7.1一般规定………………………………………………………40

7.2立体交叉………………………………………………………40

7.3平面交叉………………………………………………………41

8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43

8.1一般规定…………………………………………………………43

8.2公路防洪与水毁抢修……………………………………………43

8.3公路防冰与防雪…………………………………………………46

8.4公路防沙…………………………………………………………47

8.5突发事件处置……………………………………………………48

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50

9.1一般规定…………………………………………………………50

9.2交通安全设施……………………………………………………50

9.3公路机电系统…………………………………………………53

9.4服务设施…………………………………………………………53

9.5养护房屋…………………………………………………………54

10公路绿化与环境保护………………………………………………55

10.1一般规定………………………………………………………55

10.2栽植与管护……………………………………………………55

10.3环境保护………………………………………………………57

11公路养护作业安全…………………………………………………59

11.1一般规定………………………………………………………59

11.2养护作业安全…………………………………………………59

12技术管理……………………………………………………………62

12.1一般规定………………………………………………………62

12.2信息化管理……………………………………………………62

12.3养护工程管理…………………………………………………63

12.4公路检查………………………………………………………63

12.5档案管理………………………………………………………64

  


 

1总则

1.0.1为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统一和规范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养护标准,提高公路养护

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养护工作。

1.0.3公路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及

其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

1.0.4公路养护工作应切实贯彻科技兴交,科学养路》的方针,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

的养护技术、机械装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公路养护机械参见本规范附录A

1.0.5公路养护工作应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0.6公路养护工作应注重养护生产作业安全及减少对通告车辆的影响。

1.0.7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

工程、改建工程等四类。各类养护工程的具体作业内容参见本规范附录B

1.0.8公路养护质量的考核,应严格按照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规

定执行。

1.0.9公路养护工作除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

6

  


 

2术语

2.0.1小修保养routinemaintenance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2.0.2中修工程intermediatemaintenance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的技术

状况的工程。

2.0.3大修工程heavymaintenance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

工程。

2.0.4改建工程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荷载需要而进行全线或逐段提高技术

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2.0.5滑坡

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沿带或面滑动的现象。

2.0.6崩塌

高陡斜坡上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倒塌、倾倒或坠落的现象。

2.0.7泥石流

挟带大量泥沙、石块的间歇性洪流。

2.0.8稀浆封层

用适当级配的集料、填料(水泥、石灰、粉煤灰、石粉等)与乳化沥青、外掺剂和水,

按一定比例拌和而成的稀浆混合料,将其均匀地摊铺在路面上形成的沥青封层。

2.0.9微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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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适当级配的集料、填料(水泥、石灰、石粉等)与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外掺剂和

水,按一定比例拌和而成的稀浆混合料,将其均匀地摊铺在路面上形成的沥青封层。

2.0.10拱起

水泥混凝土路面在温度升高时,因胀缝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板体向上隆起的现象。

2.0.11沉陷

由于路基的竖向变形而导致路面下沉的现象。

2.0.12翻浆

季节性冰冻地区,春融时路基或路面基层含水量过大,强度急剧降低,在行车作用下

造成中期湿软弹簧、路面破裂、冒出泥浆等的现象。

2.0.13错台

接缝或裂缝处相邻面板出现垂直高差的现象。

2.0.14唧泥

由于路面排水不良,引起基层材料产生液化,在行车的重复作用下,因板体上下运动

而产生抽吸作用,使路面下稀释的泥浆或细料从接缝或裂缝处挤出的现象。

2.0.15露骨

在行车作用下,路面被严重磨损而形成骨料裸露的现象。

2.0.16罩面

在原有路面上加铺一层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面层,以恢复路面磨耗及表层破损的

措施。

2.0.17混凝土路面加铺层

为提高原有路面的承载能力,在其上加铺的水泥或沥青混凝土层。

2.0.18分离式加铺层

在原有混凝土路面上铺沥青材料或其他材料的隔离层,其上再铺筑的新混凝土面层。

2.0.19直接式加铺层

在经过清理的原有混凝土路面上直接铺筑的新混凝土面层。

2.0.20调治构造物

为引导和水流方向,使水流平顺通过桥孔并减缓水流对桥位附近河床、河岸的冲刷而

修建的水工构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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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养护作业控制区

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

作区、下流过渡区和终止区等6个区域。

2.0.22警告区

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的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

经进入养护维修作业路段,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

2.0.23警告区最小长度

保证驶入警告区的车辆差事到工作区规定的所需要的警告区路段的最短长度。

2.0.24上游过渡区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2.0.25缓冲区

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2.0.26工作区

养护维修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2.0.27下游过渡区

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正常车道的路段。

2.0.28终止区

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的路段。

2.0.29渠化装置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造价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

的设施。

9

  


 

3路基

3.1一般规定

3.1.1公路路基养护应符合要求:

1通过日常巡查,发现病害及时处治,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

2路肩无病害,边坡稳定。

3排水设施无淤塞、无损坏,排水畅通。

4挡土墙等附属设施良好。

5加强不良地质中期边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病)害的巡查、防治、抢修工作。

3.2路肩与边坡

3.2.1公路路肩应保持平整、坚实,横坡适顺,排水顺畅。土路肩或草皮路肩的横坡应

略大于路面横坡,硬路肩与路面同坡。硬路肩产生病害应参照同类型路面病害处治。

3.2.2路基边坡应保持平顺、坚实,遇有缺口、坍塌、高边坡碎落、侧滑等病害,应分

别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各种相应的加固整修措施。

3.3排水设施

3.3.1路基排水设施应保持排水畅通。如有冲刷、堵塞和损坏,应及时疏通、修复或加

固。

3.3.2路基排水设施断面尺寸和纵坡应符合原设计标准规定。

3.3.3对暗沟、渗沟等隐蔽性排水设施,应加强检查,防止淤塞,如有淤塞,应及时修

理、疏通。

3.3.4原有排水设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适时增设和完善。

3.3.5新增排水设施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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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的有关规定。

3.4挡土墙

3.4.1对挡土墙应加强检查,发现病害应查明原因,并观察其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

修复、加固等措施,损坏严重时,可考虑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建。

3.4.2应保持挡土墙的泄水孔畅通,定期检查和维修,清理伸缩缝、沉降缝,使其正

常发挥作用。

3.4.3重建或增建挡土墙,应根据公路所在地区地形及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选择挡土

墙类型(附录C),并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和《公路路基施工技

术规范》(JTGF10)有关规定。

3.5透水路堤

3.5.1透水路堤透水层及设置于其内的泄水管应保持稳定和良好的透水(泄水)性能,

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3.5.2透水路堤的上下游底铺砌应保持平整密实,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3.5.3透水路堤的透水层,若失去透水性能影响路堤稳定且无法修复时应考虑改建为

桥涵。

3.6特殊地区路基

3.6.1特殊地区主要指盐渍土地区、黄土地区、沙漠地区、多年冻土地区、泥沼和软土

地区等。

3.6.2盐渍土地区公路受水流侵袭后,路基出现坍塌或溶陷,应加强排水并采取相应的

加固措施。

3.6.3黄土地区路基遇水容易发生沉陷、坍塌、边沟冲深和蚀宽、边坡松散等病害,应

根据各种病害特征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

3.6.4沙漠地区路基养护应采取固、阻、输、导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公路两侧的固

沙植物应加强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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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多年冻土地区的路基养护,应遵循保护冻土的原则,填土路基坡脚20m范围

内不得破坏原地貌,取土坑应设在坡脚20m以外。

3.6.6多年冻土地区路基应注意加强排水,填土路基上方20m以外、路堑坡顶5m以外

应设置截水沟,将雨雪水引到路基以外。

3.6.7对有涎流冰产生的路段,应适当提高路基高度,保持路基高于涎流冰最大壅冰高

度加0.5m

3.6.8泥沼和软土地区路基应加强排水,改善排水条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稳固路基。

3.7路基翻浆与沉陷处治

3.7.1路基翻浆主要发生在季节性冰冻地区的春融时节,以及盐渍土、泥沼、水网、软

土等地区。路基翻浆根据导致其发生的水类来源和翻浆时路面的变形破坏程度,可分为

五种类型和三个等级,见表3.7.1-1、表3.7.1-2

3.7.1-1翻浆分类

序号

1

翻浆类型

地下水类

导致翻浆的水类来源

受地下水的影响,土基经常处于潮湿状态,导致翻浆。地下水包括上层滞水、潜水、层间

水裂隙水、泉水、管道漏水等。潜水多见于平原区,层间水裂隙水、泉水多见于山区。

受地表水的影响土基潮湿,导致翻浆。地表水主要指季节性积水,也包括路基、路面排

2

3

4

地表水类

土体水类

气态水类

水不良而造成的路旁积水和路面积水。

因施工遇雨或用过湿的土填筑路堤,造成土基原始含水量过大,在负温度作用下上部含水

量显著增加导致翻浆。

在冬季强烈的温差作用下,土中水主要以气态形式向上运动,聚积于土基顶部和路面结构

层内,导致翻浆。

受地下水、地表水、土体所或气态水等两种以上水类综合作用产生的翻浆。此类翻浆需根

据水源主次定名。

5

混合水类

3.7.1-2翻浆分级

路面变形破坏程度

翻浆等级

路面龟裂、潮湿、车辆行驶时有轻微弹簧

大片裂纹、路面松散、局部鼓包、车辙较浅

严重变形、翻浆冒泥、车辙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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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路基发生翻浆病害时,应根据翻浆的类型和级别(翻浆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治措

施。各种防治翻浆的措施参见附录D

3.7.3当由于软土地基沉降、路基翻浆等病害,引起桥头跳车、路基沉陷时,应采取相

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治。

3.8路基局部改建

3.8.1当中期的局部改建在维持通车的情况下进行时,宜采取半幅施工、半幅养护通车

的方式交替施工。施工长度不宜过长。

3.8.2路基局部改建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和《公

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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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面

4.1一般规定

4.1.1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常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清理积雪积冰,保持路面整洁,做好路面排水。

2加强路况巡查,发现病害,及时进行维修、处治。

4.1.2定期对路面的技术状况进行调查和评定。应以路面管理系统分析结果为依据,

科学制订公路养护维修计划。

4.1.3路面技术状况各分项指标低于规定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或提高。

4.1.4路面损坏分类、技术状况抽查方法和频率,应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

准》(JTGH20)执行。

4.1.5改建工程、大中修工程的路面结构、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

有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大交通量路段应制订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减少

对通行车辆的影响。

4.2沥青路面

4.2.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沥青路面应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加强路况巡查,掌握路面的

使用状况,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制订日常小修保养和经常性、预防性、周期性养护工程

计划。对于较大范围路面损坏和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路面,应及时安排大中修或

改建工程。

2应及时掌握路面的使用状况,加强小修保养,及时修补各种破损,保持路面处

于整洁、良好的技术状况。

3沥青路面养护工程使用的沥青、粗集料、细集料和填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技

术指标、级配组成及大修、中修、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均应符合现行《公

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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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4.2.2沥青路面的技术状况应符合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有关规

定。

对沥青路面采取中修、大修、改建时,除遵守本规范的相关技术规定外,还应遵守

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的有关规定。

4.2.3沥青路面养护质量的评定等级分为优、良、中、次、差5个等级,按现行《公

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评定,并应按以下情况分别采取各种养护对策:

1在满足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当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

评价为优、良,或者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优、良、中时,以

日常养护为主,并对局部破损进行小修;当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

价为中及中以下,或者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次及次以下时,

应采取中修罩面措施。

2在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大修补强措施以提高其承载能力。

3当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评价为优、良,或者二级

及二级以下公路路面行驶质量指数评价为优、良、中时,以日常养护为主;当高速公路

及一级公路的路面行驶质量指数评价为中及中以下,或者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行

驶质量指数评价为次及次以下时,应采取罩面等措施改善路面的平整度。

4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抗滑能力不足(SFC40)的路段,或二级及二级以下公

路抗滑能力不足(SFC35.5)的路段,应采取加铺罩面层等措施提高路表面的抗滑能力。

5当路面不适应现有交通量或荷载的需要时,应通过提高现有路面的等级或通过

加宽等改建措施提高公路的通告能力和服务质量。

6大、中修及改建工程的结构类型和厚度,可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当地经济

条件和已有经验,通过设计确定,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64.2.84.2.9条的

有关规定。

对项目及的养护维修对策,可根据公路网的资金分配情况和养护工作计划安排,结

合各路况分项评价结果和本地区成熟的养护经验,选择具体的养护维修措施。

4.2.4沥青路面的日常养护

1

沥青路面的初期养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摊铺、压实后的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待摊铺层自然冷却,混合料表面温度

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开放交通初期,应控制行驶车辆限速在20km/h以下,视表

面成型情况,逐步恢复到设计时速。乳化沥青路面路面(含稀浆封层和微表处)的初期

稳定性差,应设专人管理,按实际破乳情况,封闭交通26h。在未破乳的路段上,严

禁一切车辆、人、畜通过;开放交通初期,应控制车速不超过20km/h,并不得抽动和掉

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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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沥青贯入式路面及层铺法施工的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应及时将行车驱散的面

料回扫,扫匀、压实,以形成平整密实的上封层。

2沥青路面日常养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加强路况巡查,及时发现病害,研究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时

对病害进行维修处治。

2)路面清扫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上有杂物,应及时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2)路面的日常清扫,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进行。高速公路

和一级公路应以机械清扫为主,其他等级可以机械和人工相结合进行清扫。

3)二级和二级以上公路路面的清扫作业频率宜不少于1/d,其他等级公路可

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及环境等因素而定,但不宜少于1/周,

路面分隔带内的杂物清理宜不少于1/月。长隧道内和大型桥梁的清扫频率应适当增加。

4)清扫时,应防止产生扬尘而污染环境,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清除和处理路

面油类或化工类等玷污物。

3)雨后路面积水应及时排除。

4)在春融期,特别是汛期,应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疏通。

5)冬季降雪天气应及时除雪除冰,并采取必要的路面防滑措施。

6)加强经常性和预防性的日常养护,以保障路面及沿线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

7)严禁履带车和铁轮车在沥青路面上直接行驶,如必须行驶,应采取相应保护

措施。

4.2.5沥青路面觉病害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各种路面病害应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根据路面的结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

维修季节、气温等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维修处治措施,防止病害扩大,并应符合沥

青路面养护标准。

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病害的维修应采用机械作业,所使用的沥青混合料宜集

中厂拌,并采取保温措施,其他等级的公路应逐步提高维修作业的机械化水平。

3对病害的维修事先应有周密的计划,做好材料准备,保证工序之间的衔接,对坑

槽、沉陷、车辙等需将原路面面层挖除后进行机械修补作业的病害,宜当日开挖当日修

补,并设置警示标志保障行车安全。

4修补面积应大于病害的实际面积,修补范围的轮廓线应与路面中心线平行或垂

直,并在病害面积范围以外100150mm。应采取措施使修补部分与原路面联结紧密。

5在病害的处治中,凡需重新做面层的,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

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凡需重新做基层的,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路

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034)的规定。

4.2.6公路沥青路面罩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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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罩面类型

沥青路面罩面按其功能划分为普通型罩面(简称罩面)、防水型罩面(简称封层)和

抗滑层罩面(简称抗滑层)三种。

2适用范围

1)罩面主要适用于消除破损,恢复原有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性能的修复工作。

2)封层主要适用于提高原有路面的防水性能、平整度和抗滑性能的修复工作。

3)抗滑层主要适用于提高路面抗滑能力的修复工作。

3材料要求

1)罩面的沥青结合料宜使用性能较好的黏稠型道路石油沥青、乳化石油沥青、改性

乳化沥青、改性沥青。

2)矿料应选用耐磨、强度高、水稳定性好的石料。

3)所采用的沥青结合料、矿料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

技术规范》(JTGF40)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4厚度要求

1)罩面

1)罩面厚度应根据路段的交通量、公路等级、路面状况、使用功能等综合考虑确定。

2)当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行驶质量指数在中、良等级,路面仅有轻度网裂时,可采用

较薄的罩面层(厚1030mm)。

3)当路面破损、平整度、抗滑三项指标都在中等以下,要求恢复到优、良等级时,应

采用较厚的罩面层(厚3050mm)。

4)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罩面宜采用4050mm的厚度;其他公路可采用

较薄的罩面层(厚1040mm)。

5)各级公路的罩面厚度不得小于最小施工层厚度。

2)封层

1)交通量较大、重型车较多的路段宜采用厚约10mm的封层。

2)在中午交通量路段宜采用厚约7mm的封层。

3)抗滑层

1)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宜采用不小于40mm的厚度。

2)用于二级公路时,宜采用中粒式、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热拌沥青碎石

或沥青表面处治结构,厚度不得小于最小施工层厚度。

3)用于三级、四级公路时可采用乳化沥青封层结构,厚度可为510mm

4.2.7公路沥青路面翻修与再生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面破损严重,采用罩面等措施不能使路面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时,为保证必要的

服务功能,应进行翻修并对旧沥青面层尽可能予以再生利用。

2翻修前,应对需要翻修路段的路面结构、路基土特性和交通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按

路面补强设计要求或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规定进行结构厚度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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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路基软弱导致路面损坏时,应对软弱路基采取有效措施处治达到质量标准后再

修筑基层、面层。

4热拌和冷拌再生沥青混合料一般运用于翻修养护工程,可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二

级、三级公路的中、下面层,以及四级公路的面层。对于一级、二级及三级的上面层,

以及高速公路中、下面层,必须经试验、总结、评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5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施工和质量管理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

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4.2.8公路沥青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补强设计

在现有公路等级不变的情况下,沥青路面因损坏严重、路面结构强度指数(PSSI)不

符合要求,应进行路面补强。补强也适用于提高公路等级而进行的改建工程。

1)补强设计应综合考虑由补强厚度导致的纵坡与横坡的调整,以及与沿线结构物的联

结等的相互协调,使纵坡线形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的要求,否则

应改建线形,使其符合标准后再进行补强设计。

2)补强设计中应考虑补强结构层与原路面结构的联结问题。

2沥青路面补强层材料的类型及结构形式的选择:

1)沥青路面补强层材料类型应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规定选

取。

2)路面补强结构形式应注意按如下情况进行选择:

1)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宜采用半刚性、热拌或冷拌沥青碎石混合料、沥青贯

入式碎石基层加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补强结构形式。

2)三级公路在不提高公路等级的情况下,可采用单层或多层补强结构;当需提高公

路等级时,宜采用半刚性基层加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补强结构形式。

3)四级公路可采用单层或多层的补强形式。

3补强前,应对原有公路的技术状况进行详细调查:

1)调查原有公路路况,如路面破损及病害的情况和程度、路表排水(积水)状况、积

雪(砂)状况,路肩采用的加固措施等。

2)调查原有路面设计、施工、养护的技术资料,及从使用开始至改建的间隔时间、使

用效果等。

3)调查年平均双向日交通量、交通组成和交通量增长率等。

4)调查路基和路面(行车道)的宽度、路线纵坡、路面横坡、平曲线半径等。

5)原有公路的分段及弯沉调查按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有关规定

进行。

4补强前,应对原有公路进行适当处治:

1)公路路拱不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时,应结合补强设计对路拱进

行调整,使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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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原路面的病害,应视其层位、严重程度和范围,按有关规定进行处治。

5当基层需补强时,其结构的选择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大小、材料种类、路基干

湿类型、现有路况,以及施工季节、施工机械配备和工期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补强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6路面的补强应注意与桥涵的良好衔接:

1)路面补强路段内若有桥涵等构造物,在补强前应对其铺装层进行检查。若原有铺装

层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

2)为保证路面与桥涵顶面的纵坡顺适,应综合考虑和重新设计路线纵坡。

7补强设计中,补强层材料设计参数按新建路面材料设计参数的选择方法进行,并应

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的有关规定。

4.2.9公路沥青路面加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面加宽前,应对原有路面作全面的调查,调查内容同第4.2.8条第3款。

2加宽方案应根据原有公路等级、线形及交通量等确定。当原有公路线形不需改善,

且路基较宽,加宽后路肩宽度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时,可在原公

路的基础上直接加宽,否则应首先改善和加宽路基;如原有公路因线形较差而需改善,

设计时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沥青路面。

3路基、路面加宽的设计应按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和《公路沥青路

面设计规范》(JTGD50)的规定进行。

4加宽时应处理好新路面与原有路面的纵横向衔接。由于路基宽度不足需对路基尤其

是高路堤路基加宽时,还应对加宽部分路基进行加固,避免加宽路面出现不均匀沉降。

5当路基加宽宽度小于1m时,加宽的路面或基层压实质量不易控制,宜采用单侧加

宽时应调整原有路面的路拱横坡。双侧加宽宜采用两侧相等的加宽方式。当不能采用两

侧相等加宽的路面,如两侧加宽宽度差在1m以下时,不必调整横坡;当两侧加宽宽度差

超过1m时,应调整路拱横坡。

6若加宽路面处于路线平曲线处,则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规定

设置相应的超高和加宽。

7加宽路面的基层和面层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试验和配合比设计。

8当路基路面同时加宽时,路基应加至应有宽度。为使路面边缘坚实,基层宜比面层

宽出200250mm,或埋设路缘石。

4.3水泥混凝土路面

4.3.1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做好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破损修补,保持路面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与服务水

平。

19

  


 

2应保持路容整洁,定期进行清扫保洁,清扫频率按本规范第4.2.4条有关要求执

行。

4.3.2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接缝应保持良好,表面平顺。

1填缝料凸出板面的高度,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不得超过3mm,其他等级公路不得超

5mm

2填缝料局部脱落、缺损时,应及时灌缝填补;填缝料老化、接缝渗水严重时,应

及时进行整条接缝的填缝料更换。填缝料更换前,应清除原接缝内的填缝料和杂物。新

灌注填缝料时,应做到饱满、密实、黏结牢固。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4.3.3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定期检查。

4.3.4日常巡查是对水泥混凝土路面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主要检查拱起、

沉陷、错台等病害,以及路面油污、积水、结冰等诱发病害的因素和可能妨碍交通的路

障。

1巡查频率应不小于1/d。雨季、冰冻季节和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应加强

日常巡查工作。

2日常巡查可以车行为主,采用观察、目测、及人工计量,定性与定量观测相结合,

重要情况应予摄影或摄像。

3发现妨碍交通的路障应及时清除,一时无法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日常巡查结果应及时做好记录。

4.3.5定期检查是按一定周期对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

检查内容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执行。

4.3.6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质量评定等级分优、良、中、次、差5个等级。评定方

法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执行。

4.3.7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有关

规定。

4.3.8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对策:

1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优和良,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

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中及中以上时,可采取日常养护和局部或个别板块修补措施。

2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中及中以下,二级及二级以下公

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评价为次及次以下时,就采取全路段修复或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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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行驶质量指数、抗滑性能指数评价为中及中以下,二

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行驶质量指数、抗滑性能指数评价为次及次以下时,应分别采

取措施,改善路面平整度,提高路表面的抗滑能力。

4路面结构承载能力不满足现有交通的要求时,应采取铺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

土加铺层措施,提高其承载能力。

4.3.9采用整块板更换和板的局部更换处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处治好基层或垫层,并设置横向排水设施。

2原有拉杆、传力杆应保持顺直、有效。

3重新浇筑的水泥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原设计强度。

4重新浇筑的水泥混凝土材料要求、配合比、施工工艺、标准等应符合有关设计与

施工规范的规定。

5修复后的路面平整度,包括接缝在内,用三米直尺检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

不大于3mm,其他等级公路应不大于5mm

4.3.10采用灌浆法和条带罩面法处治裂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浆法处治裂缝主要有压注灌浆、扩缝灌浆、直接灌浆等,应根据病害程度和施

工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

2灌浆材料应具有较好防水性能和足够的强度与湿度稳定性,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3当采用条带罩面法时,裂缝两侧的切缝应平等于横缝(或纵缝),且距裂缝距离不

小于150mm,凿除的混凝土深度以70mm为宜。

4平整度要求按本规范第4.3.9条第5款执行。

4.3.11采用注浆法处治板底脱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空隙部位,合理布置注浆孔。

2注浆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采用沥青类材料时,灌浆压力控制在200

400kPa,水泥类材料控制在1.52.0MPa,待其抗压强度达到3MPa时,方能开放交通。

3注浆效果检查可采取钻孔取芯、超声波或雷达检测等方法。

4注浆结束后,应将注浆孔及检查孔用水泥砂浆封填密实。

4.3.12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发生拱起、胀起、坑洞等病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治。

4.3.13采用机械刻槽法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表面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刻槽深度35mm,槽宽35mm,槽距1020mm

2纵向刻槽时,应平等于纵缝;横向刻槽时,应平行于横缝。

3刻槽深度应逐步推进,不求一蹴而就,以免刻槽边缘碎裂。

4.3.14采用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上直接加铺,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1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上直接加铺的路面种类主要有: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钢纤

维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应根据检查、检测结果,针对外部环境和交通量发展状况,

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相应的路面加铺层类型。

2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和行驶质量指数应在良及良以上;二级

及二级以下公路的路面损坏状况指数和行驶质量指数应在中及中以上。

3无论采用何种路面类型,均应对旧路面的病害进行修复处治。

4新旧路面之间应设隔离层,一般用沥青混凝土、土工布、油毡等。

5加铺层的路面百度应通过计算确定,普通水泥混凝土不小于180mm,钢纤维混凝土

不小于120mm,钢筋混凝土不小于140mm,沥青混凝土不小于70mm

6路面加铺层的纵、横缝位置应与旧水泥混凝土面板一致。

7路面加铺层的设计与施工,按照相关路面的设计、施工规范规定执行。

4.3.15采用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分离加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旧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损坏状况指数和行驶质量指数在中或中以下。

2旧水泥混凝土板块应充分破碎,或压裂,并稳定无脱空,必要时可采用乳化沥青、

水泥浆压注稳定。

3在旧水泥混凝土板破碎或压裂时,应做好涵洞、地下管道、电缆、排水管等设施

的保护。

4基层的厚度应通过结构设计确定,且不小于最小结构厚度。

5加铺的基层与面层的设计与施工,按照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规定执行。

4.3.16旧水泥混凝土再生利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旧水泥混凝土被破碎以后,作为再生混凝土集料使用,其强度应达到二级标准及

以上,且最大粒径应为40mm,小于20mm的粒料不能再作为混凝土集料,应筛除。

2作为基层集料使用,其强度应达到三级标准且集料含量以80%85%为宜。

3用做底基层时,应将混凝土板块充分破碎或压裂,并做到稳定无松动碎块。

4.3.17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加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加宽应符合公路路基设计、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2基层加宽时,新加宽的基层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强度,并宜

采用台阶法搭接。

3两侧新加宽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差大于1m和单侧加宽时,应调整路拱。如条件

许可,应尽可能采取双侧相等加宽方式。

4在平曲线处,应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规定设置超高、加宽,

原来漏设的,应予补设。

5路面板加宽处的纵缝应设置拉杆。

6加宽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强度、厚度、路拱、横缝均应与原设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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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宽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规定。

4.4砌块路面

4.4.1砌块路面分为水泥混凝土预制块路面及块石路面两大类,其养护应符合下列要

求:

1砌块路面的填缝料应无散失、损坏。

2砌块路面应保持平整,无严重破碎块。

3砌块路面应排水良好,无积水。

4砌块路面应定期清扫保洁。

4.4.2砌块路面的养护标准,应符合表4.4.2规定。

4.4.2砌块路面养护标准

项目

平整度(mm

相邻块顶面高度差(mm)

最大缝宽(mm)

横坡度(%)

允许值

≤10

≤5

用三米直尺量测

用钢尺量测,取最大值

用楔形塞尺量测,取最大值

用水准仪测量

≤10

±0.5

≤1

破损率(%)

量测每1000平方米中破损块的面积

4.4.3砌块路面的填缝料修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水泥砂浆做填缝料的,可采用快硬早强砂浆,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不得

开放交通。

2用砂做填缝料的,应填筑密实,并及时添补。

4.4.4砌块路面的局部损坏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破碎砌块应按原材料和原尺寸补换。

2基层和垫层应压实处治。

3重铺的砌块宜高出原路面5mm

4缝隙内的填料应保持密实、饱满。

4.4.5砌块路面的破损率大于15%时,应予翻修。

砌块路面翻修时,应对路基土、路面结构、排水、地下水以及交通量等进行详细调

查,并据此进行设计。

4.4.6砌块路面翻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混凝土预制块和石块强度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2原有的各种病害应彻底处治。

23

  


 

3砂垫层厚度以30mm为宜,砂的含泥量不应大于3%

4砌块路面两侧应预告设置坚固的边缘约束。

5应按设计形式铺好第一排砌块,随后的铺砌应与前一排砌块稳固、紧密相靠。

6约束边缘与砌块间的空隙,应按设计要求镶嵌。不得采用小而薄的切割块填塞。

7边缘内孔隙镶嵌完毕,应采用平板振动器全面振压砌块表面。振动板的面积宜为

0.350.5平方米;振动频率以75100Hz为宜。振压后应的铺砌面上撒砂,用砂填充缝

隙,并继续振压23遍,即可开放交通。

8当用水泥砂浆做填缝料时,砌块周边应干净无浮尘,坐浆饱满、密实。水泥砂浆

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不得开放交通。

4.5砂石路面

4.5.1砂石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路面平整坚实,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保持排水良好。

2养护材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以降低养护成本。

3路面磨耗层和保护层应保持良好,发现波浪、坑槽、车辙等病害应及时维修。

4路面与路肩连接处,应保持平整坚实,高差(错台)不得大于20mm。路面与桥涵

衔接应平顺,防止跳车。

5当原有路面磨耗过甚,强度或宽度不足,不能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时,应对路

面采取加宽、加厚或翻修措施,提高通告能力。

4.5.2砂石路面的日常养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层的养护(铺砂、扫砂、匀砂),磨耗

层的小面积修补,排除路面积水,保持路面整洁。冬季扫雪、除冰时,应注意防止损坏

路面结构。

4.5.3砂石路面出现磨耗层破损、坑槽、车辙、松散、波浪等病害时,应及时修复。

4.5.4当砂石路面保护层(含松散保护层和稳定保护层)出现大面积损坏或飞散、减

薄,磨耗层损坏、松散时,应及时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

4.5.5当砂石路面强度不足,出现坑槽、车辙既深且多,或破坏面积大,且深达基层,

或路面沉陷过剧、路基翻浆严重等时,应进行或整段大修。在大修前应分析破坏原因,

调查路基稳定性,确定大修方案。

4.5.6交通量增大或重型车辆增多,原有路面宽度、厚度已不能满足行车要求时,可

加宽、加厚原路面。加宽、加厚路面,应根据原有路况及所用材料,做好综合调查,通

过设计确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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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砂石路面加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原路面厚度、材料和操作方法铺筑。

2根据路基情况,因地制宜,视路肩宽容确定双边或单边加宽。如路基过窄,则在

加宽路基后,再加宽路面。新加宽的路基达到要求的压实度后才能加铺路面。

4.5.8砂石路面加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设计要求加厚。加厚层的压实厚度最小不得小于80mm,否则应将旧路表面挖松

后与加厚部分一并拌和压实。超过120mm时,应分层铺筑,其上层厚度宜为全部加厚层

40%

2加厚部分与原路面的接头处,宜采用510m长的缓坡搭接。

4.5.9砂石路面同时加宽、加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先进行综合调查,并做好设计。

2先加宽,后加厚。新加厚的路面,可采用同样结构类型。要求做到路面横坡适宜,

并做好新旧部分的结合。

3加宽、加厚的路段稳定后,及时铺筑磨耗层和保护层。

4加强初期养护,使其早日达到稳定、密实、平整,保证工程质量,特别应注意加

宽部分与路肩接合处保持平整,排水顺畅。

4.5.10在有足够强度和平整度的砂石路面上,为改善路面技术状况,可加铺一层厚

度为1015mm的沥青磨耗层。其施工方法可参照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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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桥梁、涵洞与渡口

5.1一般规定

5.1.1公路桥涵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涵外观整洁。

2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

3桥头顺适。

4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线等设施齐全良好。

5结构无损坏。

6基础无冲刷、淘空。

7与路基不同宽度的小桥,应逐步改建成与路基同宽。

5.1.2公路桥涵养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桥梁结构安全为

中心,以陌生部件为重点加强全面养护。

5.1.3应加强桥涵的日常巡查。桥涵日常巡查是桥涵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应

予以充分重视,发现隐患或病害应及时处治。

5.1.4桥涵构造物的养护,应首先使原结构保持原设计汽车荷载等级的承载要求及设

计交通量的通告要求。

5.1.5桥涵养护工程应重视经济技术方案的比选,并育雏利用原有工程材料和原有工

程设施,以降低成本。

5.1.6桥梁管养单位应对辖区内所有桥梁建立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EE-1),

将有关信息输入数据库,建立信息化档案。

5.1.7为利于分析判断桥梁可能发生的病害原因,应在结构正常状况时设置永久性控

制检测点。控制检测项目见表5.1.7.

1新建大、中桥和特大桥交付使用前,公路管理机构应事先要求在竣工测量时设置

便于校验复测的永久性控制检测点。测点的编号、位置(表明距离、高程和地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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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竣工测量数据,均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作为验收文件中必要的竣工资料予以归档。

2没有设置永久性控制检测点的既有大、中桥和特大桥,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

设。测点的布设和首次检测的时间及数据等,应按竣工资料的要求予以归档。

5.1.7桥梁永久性控制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

检测点

检测方法

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0.52m

内),桥台侧墙尾部顶面和锚碇的上、下

游两侧各12

1

2

墩、台身、索塔锚碇的高程

水准仪

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0.52m

内),桥台侧墙尾部顶面和锚碇的上、下

游两侧各12

垂线法或

测斜仪

墩、台身、索塔倾斜度

沿行车道两边(近缘石处),按每孔跨中、

L/4,支点等不少于5个位置(10个点)。

测点应固着于桥面板上

3

4

桥面高程

水准仪

经纬仪

在拱座、锚碇的上、下游两侧各1

拱桥桥台、吊桥锚碇水平位移

上下行分离式桥按两座桥分别设点。

倾斜度测点应用于上下相距0.51m的两点标记检测。

永久性测点宜用统一规格的圆头锚钉和在铝板上有钢印编号,或靠地固着于被测部件上

所有测点的位置和编号,以及检测数据必须在桥梁总体图和数据表中注明,并归档

3桥梁主体结构维修、加固或改建工程竣工后,应保持原有的永久性控制检测点,

并重新检测一次。

4桥梁的永久性控制检测点应牢固可靠,按永久性测量标志设定。当与国家大地测

量网联网困难时可建立本桥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

5.1.8加强桥涵档案管理工作。

5.2桥梁检查

5.2.1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1经常性检查是对桥面设施、上下部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般性检查,每季度不

少于一次,并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附件EE-2),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特大型

桥梁宜采用信息技术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经常性检查。

2定期检查是桥梁养护管理系统中,采集结构技术状况动态数据的工作。通过定期

检查可以对结构的损坏作出评估,评定结构构件和整体结构的技术状况,从而确定特别

检查的需求与结构维修、加固或更换的优先排序。

定期检查周期视桥梁技术状况而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新建桥梁缺陷责任期满时,

27

  


 

进行第一次全面检查,临时性桥梁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填写桥梁定期检查

记录表,并校核桥梁基本状况卡片(附录EE-1)。

在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的缺损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时,应

安排一次定期检查。

3特殊检查是查清桥梁病害原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抗灾能力,确定桥梁技术

状况的工作。

特殊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在下列情况下应作特殊检查(专门检查):

1)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

2)桥梁技术状况为四、五类者。

3)拟通过加固手段提高荷载等级的桥梁。

4)条件许可时,特殊重要的桥梁在正常使用期间可周期性进行荷载试验。

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滑坡、地震、风灾、漂流物或船舶撞击,因超重车辆通过或

其他异常情况影响造成损害时,应进行应急检查。

桥梁殊检查应根据需要对以下三个方面问题作出鉴定:

1)桥梁结构缺损状况。

2)桥梁结构承载能力,包括对结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的验算、试验和鉴定

3)桥梁防灾能力,包括抵抗洪水、流冰、风、地震及其他地质灾害等能力的检测鉴

定。

5.2.2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分为一般评定和适应性评定。

1一般评定是依据桥梁定期检查资料,通过对桥梁各部件技术状况的综合评定,划

定桥梁各部件及总体技术状况类别,提出各类桥梁的养护措施。其评定方法应按现行《公

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执行。

2适应性评定是对桥梁的承载能力、通行能力、抗洪能力周期性地进行评定。评定

周期一般为36年。评定工作可与桥梁的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结合进行。

承载能力、通行能力的评定一般采用现行荷载标准及交通量,也可考虑使用期预测

交通量。承载能力、通行能力评定方法见有关规定。抗洪能力按本规范第8章规定进行

评定。

3对一般评定划定的各类桥梁,分别采取不同的养护对策措施:

一类桥梁进行正常养护;二类桥梁需进行小修;三类桥梁需进行中修,酌情进行交

通管制;四类桥梁需进行大修或加固,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如限载、限速通过,当缺损

严重时应关闭交通;五类桥梁需要进行加固、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桥梁技术状

况分类标准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执行。

4对适应性不能满足的桥梁,应采取提高承载力、加宽、加长、基础防护等改造措

施。若整个路段有多座桥梁的适应性不能满足,则应结合路线改造进行方案比较和决策。

5公路旧桥、线路整体评定分为使用价值评定、承载能力评定、通行能力评定、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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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能力评定。

5.3

桥梁上部结构及桥面系

5.3.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包括简支梁(板)桥、连续梁桥等,还包括钢管混凝

土拱、刚架拱、桁架拱、双曲拱等钢筋混凝土拱桥。

1及时清除表面污垢;混凝土孔洞、破损、剥落、表面风化以及裂缝应及时修补。

2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梁桥梁(板)端头、梁体底面、隔板表面应适时清扫,

保持清洁,排除积土。

3箱形截面结构应保持箱内通风,减少因箱内外温差可能引起的裂缝。

4构件裂缝宽度值在允许范围内时应进行封闭处理。

5当裂缝宽度大于限值时,应采用压力灌浆法灌注环氧树脂胶。裂缝宽度限值见表

5.3.1-1

5.3.1-1裂缝宽度限值

结构类型

裂缝种类

允许最大缝宽(mm

其他要求

主筋附近竖向裂缝

腹板斜向裂缝

组合梁结合面

横隔板与梁体端部

支座垫石

0.25

0.30

0.50

0.30

0.50

不允许

0.20

0.30

0.50

0.20

0.30

0.20

0.30

0.25

0.35

0.40

0.20

钢筋混凝土梁

不允许贯通结合面

梁体竖向裂缝

梁体纵向裂缝

拱圈横向

预应力混凝土梁

裂缝高度小于截面高度一半

裂缝长度小于跨径的1/8

砖、石、混凝土拱

拱圈纵向

拱波与拱肋结合处

墩台帽

经常受侵蚀性水

影响

有筋

无筋

有筋

无筋

墩台

常年有水,但无

侵蚀性水影响

不允许贯通墩身截面一半

干沟或季节性有水河流

有冻结作用部分

注:表中所列除特指外适用于一般条件。对于潮湿环境和空气中含有较强腐蚀性气体条件下的缝宽限制,应比表

列更严格。预应力混凝土梁指全预应力或部分预应力A类构件。

6当裂缝发展严重时,应查明原因,采取加固措施。

7对梁(板)体混凝土的空洞、蜂窝、麻面、表面风化、剥落等应进行修补,并切

29

  


 

实防止钢筋因混凝土碳化引起锈蚀。构件缺损严重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

8中、下承式的吊杆及系杆拱桥采用无混凝土包裹的预应力系杆的养护,参见本规

范第5.3.4条。

9当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梁式桥主梁或拱桥的挠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表

5.3.1-2)并有严重发展趋势时,应查明原因,经设计计算进行加固或更换构件。

5.3.1-2桥梁允许挠度值表

桥梁结构类型

最大允许挠度值

梁式桥,梁跨中

梁式桥,梁悬臂端

拱、桁架桥

1/600L

钢筋混凝土桥及预应力混凝土桥

1/300L1

1/800L

混凝土、砖、石拱桥和双曲拱桥

1/1000L

注:L为桥跨的计算跨径;L为梁桥悬臂端长度。

1

5.3.2圬工拱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清除表面污垢及圬工砌体因渗水而在表面附着的游离物。

2及时疏通泄水管孔,保持桥面及实腹拱拱腔排水畅通。如发现拱桥桥面漏水,应

及时修补。主拱圈(肋)若发现渗水,应修补防水层,修理排水管道,堵塞渗水裂缝。

3主拱及拱式腹拱的拱铰及变形缝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基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当主拱圈(拱肋)或桁架拱、刚架拱、双曲拱构件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开裂、劈裂、

压碎、变形甚至失效时,应分别针对各种情况采取加大截面、粘贴钢板或复合纤维板、

变更拱上建筑、更换填料等措施进行加固修复。

5.3.3钢桥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清除钢结构的表面污垢,保持杆件清洁。

2更换松动和损坏的铆钉或销子、螺栓。

3发现连接螺栓松动应及时拧紧,对于高强螺栓应施加设计的预拉应力。

4焊接连接的构件,焊缝处若发现裂纹、未熔合、夹渣、未填满、弧坑等缺陷时,

应进行返修焊,焊后的焊缝应随即铲磨匀顺。

5钢杆件受到冲击造成局部弯曲时,应及时矫正。

6及时更换破损桥面板,加铺轨道板或加设辅助横梁。

7定期对钢桥构件进行防锈、油漆,一般应12年进行一次。如钢桥所处环境属

严重污染区,则防锈、油漆间隔时间应适当缩短。

8钢桥杆件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加固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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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混凝土组合梁桥应防止钢材与混凝土之间的联结因开裂或钢材锈蚀而失效。

5.3.4悬索桥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索桥的索塔视其结构形式可参照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桥或钢桥进行日常

养护。

2主缆各索股的受力应保持均匀,如出现明显偏差、松驰或过紧,应通过索端拉杆

螺栓进行调整。

3防止主缆索股的锚头、锚杆、裸露索股、分索器、散索鞍等锈蚀,涂装防锈油漆

的部分应定期涂刷,涂抹黄油的部分应定期加涂,发现剥落、锈蚀应及时处治。

4主缆索的防护层如有开裂、剥落应及时修复,保持其良好状态。

5网格式悬索桥,肢杆拉索应保持正常的工作。若发现松弛,应调整端头拉杆螺母

使其复位。

6索鞍尘土杂物堆积、积水(雪)及锈蚀应及时清扫和处治。索鞍的辊轴或滑板应

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锚室及封闭的索鞍罩内应保持干燥。有除湿设备的应保持设备正常工作,发现故

障应及时检修。

8索夹、索鞍、吊杆等的坚固螺栓应保持其原设计受力状态,视其工作情况,每半

年到两年定期坚固,若发现松动应及时坚固,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9若吊杆有明显摆动、倾斜或经检查发现其受力变化,应查明原因。若索夹松动,

应使其复位并坚固锚栓;若拉杆螺栓松动,应予拧紧;若吊索锚头出现松动应予更换;

因锚具、钢索损坏而超出安全限值的吊杆、锚具、钢索应予更换。吊杆复位后应进行索

力检测。

10吊杆的保护套、止水密封圈、防雨罩等应保持良好,若发现老化、开裂、破损

应及时修补、更换。

11吊杆的减震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或失效应及时检修。

12未做衬砌的岩石锚室或锚洞,若有表面风化或表面裂纹,应用环氧树脂砂浆或

钢丝网水泥砂浆进行处治。

5.3.5斜拉桥的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斜拉桥梁体和索塔部分的养护,视其结构类型可参照钢筋混凝土桥、预应力混凝

土桥及钢桥的相关规定进行。

2拉索

1)拉索两端的锚具及护筒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塔端锚头若漏水、渗水,应及时用防

水材料封堵;梁端锚头若漏水、积水,应及时将水排出并封堵水源。

2)定期更换拉索两端锚具锚杯内的防护油。

3)定期更换钢护筒与套管连接处的防水垫圈及阻尼垫圈,做好搭接处的防水处理。

4)定期对索端钢护筒作涂漆防锈处治。

5)若拉索护套出现开裂、漏水、渗水,应及时处治。

31

  


 

6)斜拉索的减震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或失效应及时维修。

7)对因钢索、锚具损坏而走出设计安全限值的拉索应及时进行更换。

8)对索力偏离设计限值的拉索应进行索力调整。张拉的顺序、级次和量值应按设计

规定进行,并同时对测定索力和值进行控制。

9)拉索的更换按改建工程进行,应对各方案技术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比选,确定

安全、简便的施工方案。竣工后应对全桥斜拉索的索力和主梁高程进行测定,检验换索

效果,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3索塔:

空心索塔的塔内应保持通风干燥。塔内通风、照明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保养一次,损

坏的灯具应及时更换。

4加强对斜拉桥营运使用阶段的观测,并做好记录,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及时发

现问题,消除隐患。

5.3.6桥面系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桥面铺装:

1)桥面应及时清扫,排除积水,清除泥土、杂物、冰凌和积雪。

2)桥面出现病害,应及时处治。当损坏面积较小时,可局部修补;损坏面积较大时,

有条件的可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铺新的铺装层。一般不应在原桥面上直接加铺,以免

增加桥梁恒载。

3)桥面防水层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2排水系统:

桥梁的敞开式或封闭排水设施(排水管、泄水管、排水槽)应及时疏通,损坏的应

及时更换,缺少的应补充。

3人行道、栏杆、护栏、防撞墙:

1)人行道块件应牢固、完整,桥面路缘石应保持良好状态。若出现松动、缺损,应

及时进行修整或更换。

2)桥梁栏杆包括钢筋混凝土及钢质护栏、防撞护栏等,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如

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因栏杆损坏而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钢质栏杆应涂漆防锈,一般每年一次,或根据环境实际条件确定。

3)桥梁两端的栏杆柱或防撞墙端面,涂有立面标记或示警标志的,应定期涂刷,一

般一年一次,使油漆颜色保持鲜明。

4桥上灯柱应保持良好状态,如有缺损和歪斜,应及时修理、扶正。灯具损坏应及

时更换。

5伸缩装置:

应及时清除缝内沉积物,拧紧螺栓等。伸缩缝发生松动、翘裂,破损、老化或功能

失效,应及时修理、更换。

6桥头搭板脱空、断裂或枕梁下沉引起桥路连接不顺适,出现桥头跳车时,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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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处治,并检查桥台稳定等安全因素。

7交通安全设施:

桥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防眩板、防护隔离设施、航空灯、航道灯、供电线路、通

信线路、避雷设施等应齐全、醒目、牢固,标志板应保持整洁、无裂纹和残缺。若有损

坏应及时整个或更换。

5.3.7桥梁支座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

2滚动支座的滚动面应定期涂润滑油(一般每年一次)。

3对钢支座应定期进行除锈防腐。除铰轴和滚动面外,其余部分均应涂刷防锈油漆。

4及时拧紧钢支座各部接合螺栓,使支承垫板平整、牢固。

5应防止橡胶支座接触油污引起老化、变质。

6应及时维护滑板支座、盆式橡胶支座的防尘罩,防止尘埃落入或雨、雪渗入支座

内。

7支座如有缺陷或产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应防止支座脱空。

5.3.8特大桥梁养护通道、爬梯、工作电梯应加强养护,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保障

养护人员作业安全。

5.4桥梁下部结构

5.4.1墩台基础的养护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取措施保持桥梁墩台基础附近即桥梁上下游各200m的范围内(当桥长的1.5

倍超过200mjf,范围应适当扩大)河床的稳定。

2若基础冲刷过深或基底局部淘空,应及时抛填块石、片石、铅丝石笼等进行维护。

3桥下河床铺砌出现局部损坏时应及时维修。

4对设置的防撞、导航、警示标志等附属设施应加强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

状况。

5当重力式基础或桩基础的承载能力不足,出现超过允许值的沉降,以及基础局部

被冲空、墩台周围河床被严重冲刷或因基础病害致使墩台滑移、倾斜时,应对基础进行

加固。

简支结构桥梁墩台容许沉降值:

1)墩台均匀总沉降值(不包括施工中的沉降):20   Lmm);

2)相邻墩台总沉降差值(不包括施工中的沉降):10   Lmm);

3)墩台顶面水平位移值:5   Lmm)。

33

  


 

注:L为相邻墩台间最小跨径,以m计。跨径小于25m时,仍以25m计。

5.4.2墩台的养护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墩台表面整洁,及时清除墩台表面杂物。

2当圬工砌体发生灰缝脱落,砌体表面风化剥落或损坏,砌体镶面部分严重风化和

损坏,砌块出现裂缝,墩、台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裂缝、露筋等病害,或墩、

台混凝土裂缝宽度超过限值时(表5.3.1-1),应根据损坏类型及程度,采取相应的技术

措施进行维修处治。

5.4.3锥坡、翼墙(耳墙)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锥坡应保持良好。锥坡开裂、沉陷、冲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加固。

2翼墙(耳墙)出现下沉、断裂或其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5.5桥梁抗震

5.5.1桥梁抗震加固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及以上地区的桥梁,应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地

震动峰值加速度小于或等于0.50g的桥梁,除特殊规定外,可简易设防。

2加固后的桥梁必须满足桥梁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变形要求。

3对重点桥梁应做好震后抢修准备和预案,争取震后尽快恢复交通。

5.5.2桥梁抗震检查: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及以上地区公路桥梁检查的重点是

上、下部结构抗震薄弱部位。

1上部结构的薄弱部位有下列各处:

1)梁式桥:跨中、横梁、支座;

2)拱桥:拱顶、拱1/4跨径处、拱脚及腹拱与立柱联结处;

3)其他形式的桥梁:跨中、支座部位,及设计部门提出的抗震薄弱部位。

2下部结构的薄弱部位有下列各处:

1)墩(台)帽、墩身、台身、基础等相互结合的部位及截面突变处;

2)水中墩(桩)干湿交替易风化的部位;

3)基础冲刷严重的部位;

4)水泥混凝土桥墩(台)的混凝土工作缝处。

5.5.3梁桥搞垮加固的重点是:

1防止顺桥向(纵向)落梁的抗震加固;

2防止横向落梁的抗震加固;

3防止支座破坏的搞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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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拱桥抗震加固的重点是:

1防止拱圈落拱。

2加强用预制构件(块件)形成的拱圈的整体性。

3加强拱脚与墩台的联结。

4对空腹式拱桥立柱间增设横系梁加强联结。

5.5.5墩、台和基础的抗震加固。

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应的方案,主要有:增强结构的整体性,增强抗滑动、抗倾

覆的稳定性,防止土耳其液化增大地基承载力,加强盖梁墩(台)身、承台基础的结构

承载力。采取以增强整体性和稳定性,增强抗滑动、抗倾覆及抵御台背的土压力等为目

的的工程措施。对原未做抗震设防的桥梁墩、台、基础及地基进行加固,对盖梁和承台

进行加固。

5.6超重车辆过桥

5.6.1组织超重车辆安全通过桥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查找桥梁技术档案,现场查看桥梁状况,依据桥梁的技术资料,按超重车辆

的实际荷载,对结构进行强度、稳定性、刚度验算。

2必要时进行荷载试验。

3对不能满足通告条件的桥梁进行加固处治。当有多条线路可通行时,应选取桥梁

技术状况好、加固工程费用低的路线通过。

4对超重车辆通过桥梁进行现场管理。

5.6.2超重车辆过桥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一般情况下,超重车辆应沿桥梁的中心线行驶。

2车辆以不大于5km/h速度匀速行驶。

3不得在桥上制动、变速、停留。

4必要时可调整牵引车与平板挂车的行驶间距,或让其分别通过桥梁。

5超重车辆过桥时,应临时禁止其他车辆及造价通过。

6超重车辆过桥时,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观测桥梁各部的位移、变形、裂缝等,并

予记录。必要时,应观测应变、反力等。

7不宜在行洪等可能发生灾害时通过。

5.7涵洞

5.7.1涵洞养护的基本要求是:

1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病害及时修复加固。

35

  


 

2建立健全完善的技术档案,准确掌握涵洞的技术状况。

3加强对涵洞的经常性保养、维修,对损坏严重的涵洞应及时加固或改建。

5.7.2洪水、冰雪前后及汛期应对涵洞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变化情况,及时采取

明确的养护措施。涵洞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定期检查23年一次。

定期检查时,应现场填写涵洞定期检查表(表5.7.2);实施查明损坏情况,根据涵

洞的技术状况,提出日常养护、维修、加固、改建等建议。

5.7.2涵洞定期检查表

1、路线编号

4、养护单位

7、序号

1

2、路线名称

5、涵洞类型

3、涵洞桩号

6、检查时间

8、部件名称

进水口

9、损坏或需维修情况描述

10、维修建议(方式、范围、时间)

2

出水口

3

涵身两侧

涵身顶部

涵底铺砌

涵附近填土

4

5

6

11、涵洞技术状况总评

较好

加固

较差

改建

危险

12、养护方案

日常养护

维修

13、下次检查时间

14、备注

主管负责人

检查人

检查时间

5.7.3涵洞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洞口清洁无杂物,洞内排水畅通,发现淤塞或积雪、积冰应及时疏通和清除。

经常积雪或积雪较深的涵洞,入冬前可在洞口外加设栅栏;易发生积冰的涵洞,宜用柴

草封住洞口,融雪时及时拆除。

2涵底铺砌,洞口上下游路基护坡、引水沟、泄水槽、沉沙井发生变形或出现缺口,

应及时修理或封塞填平。

3涵洞进水口的沉沙井和出水口的跌水构造,应适时检查其是否损坏、与洞口是否

结合成整体,如有损坏或发现裂隙甚至脱离,应及时修复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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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对局部损坏及承载力不足的涵洞应及时维修加固或改建,保障通行安全。

5.7.5当加宽或加高路基后原有涵洞长度不足时,经验算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涵洞一般

进行接长。当路基加宽加高不多时,也可采取加高涵洞上下游端墙的措施。

5.8漫水桥与过水路面

5.8.1漫水桥与过水路面应保持桥(路)面平整坚实。

5.8.2漫水桥与过水路面的行车道两侧应设置整齐、醒目的导向标柱。

5.8.3漫水桥与过水路面在洪水发生时的漫水期间,在确保安全且漫水尝试在允许范

围内的前提下,才允许车辆减速通行。允许通车的漫水深度见表5.8.3.

5.8.3允许通车的漫水深度

水流速度(m/s

1.5

最大允许通车漫水深度(m

0.40.5

水流速度(m/s

2.0

最大允许通车漫水深度(m

0.20.3

1.52.0

0.4

5.8.4漫水桥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强汛期前的预防性养护,保持导流构造物良好、功能正常、桥孔无淤塞,保持

基础的抗冲刷能力。

2在洪水或流冰到来前,应与气象部门、河道和上游水库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了解

水文信息,并作出相应安排。

3在洪水期间,应加强观察和养护,在保证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清除

堵塞桥孔的漂流物,减少对桥梁安全的威胁。

4洪水、流冰过后,应及时进行检查,认真记录损毁情况,及时修复,在确认行车

具有安全保障后开放交通。

5其他养护内容和要求参见一般公路桥梁养护的相关部分。

5.8.5过水路面的日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路面整洁,及时清除淤泥、沙石杂物。

2及时修复砌石松动、圬工砌体损失等病害。水泥混凝土或砌块路面出现的病害按

本规范路面的相关要求修复。

3及时清除混合式过水路面涵洞内的淤塞,保持排水通畅。

4当过水路面漫水过深,阻车时间过长、过于频繁时,应逐步进行改善,最有效的

37

  


 

措施是改建为普通桥梁。

5.9调治构造物

5.9.1导游堤、梨形堤、丁坝、顺坝、格坝和透水坝等调治构造物切实加强日常养护,

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洪水前后应加强巡查,及时清除调治构造物上的河流物。

5.9.2调治构造物发生局部损坏或砌体开裂时,应及时进行防护、维修或加固。

5.9.3对河道改变而增设的护岸工程,应注意坡面有无变化,基础是否牢固,发现缺

损及时处治。

5.9.4通过观察,发现调治构造物的位置不当,数量、长度不合理,不能发挥正常作

用时,应在洪水退后进行改善、增建或改建。

5.9.5因河道变迁、流向不稳定,或因桥梁上、下游河道弯曲形成斜流、涡流危及桥

梁墩台、基础、桥头引道时,应因地制宜地增设调治构造物。新增调治构造物的布设应

进行多方案比选。调治构造物的增设与加固参见现行《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

5.10公路渡口

5.10.1公路渡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切实做好防洪、防滑、防冻、防火、防风工作,保障安全。

2引道、码头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和其他人工构造物的养护与维修,按本规

范有关章节相关规定执行。

3公路渡口应设立明显的渡口管理区标志及《渡口守则》(或《过渡须知》)标牌。

5.10.2引道、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应保持通畅、整洁、稳固,各种设施保持良好、齐全。

引道、码头作业区范围内,如有妨碍渡运安全的碛坝、沙洲、礁石、漂流物以及淤

积或冲刷,应及时采取措施处治。大型渡口,应具备水位、风速、风向等观测设施。

5.10.3渡口船舶(含趸船)及其机械设备,应按船舶及机械养护的相关标准、规范

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各部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做好渡运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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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隧道

6.1一般规定

6.1.1公路隧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隧道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

2标志标线清晰醒目,排水系统良好。

3对结构物及其附属设施(照明、通风、监控等)进行预防性维护和修复,保持良

好的技术状况。

6.1.2公路隧道养护工作的内容包括隧道结构、防排水设施、附属设施的检查和保养、

维修、加固以及隧道安全管理等。

6.1.3加强隧道的日常巡查。隧道日常巡查是隧道日常养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应

予以充分重视,发现隐患及病害应及时处治。

6.2隧道检查

6.2.1隧道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三类。

6.2.2经常性检查是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外观状况进行的一般性检查。经常性检查

宜采用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及时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附录FF-1),并保留必要

的照片资料。经常性检查以定性判定为主(附录FF-2)。

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隧道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宜配备必要的

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及时填写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FF-3),并

保留必要的照片资料。定期检查时,应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已

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绘入隧道

病害展示图(附录FF-4),并作出判定(附录FF-5)。

特殊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或者当隧道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起火爆炸、遭受

自然灾害,或发生其他非常事件后,对隧道结构进行详细检查和检测。通过特殊检查,

应完整掌握受损情况或病害的详细资料,为采取对策措施提供依据。

6.2.3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隧道的经常性检查频率宜不少于1/周,其他公路隧道

宜不少于1/月。在雨季或冰冻季节,应加强经常性检查。平时应加强对隧道的巡查,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隧道定期检查频率应不少于1/年。隧道的特殊检查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39

  


 

6.2.4当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但结论不明确时,应进行定期检查;当

定期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且较严重,但无法判定时,应进行特殊检查。

6.2.5当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附录FF-2、表F-5所列A种异常情况,危及

行人、行车安全时,应及时采取处治措施。

6.3隧道养护

6.3.1隧道日常养护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及对破损的维修等,保持和恢复隧

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标志标线清晰

醒目,洞口、洞身无松动岩石和危石,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

持良好,人行道或检修道畅通,斜(竖)井和风道保持良好。

6.3.2在养护过程中,对有衬砌隧道和无衬砌隧道应有不同的侧重面。

当隧道衬砌(洞壁)或洞内路面结构发生病害时,应视病害类型、危害程度,采取

注浆、挂网、喷混凝土、增设锚杆、增设仰拱、灌浆、修补或更换衬砌和路面等措施进

行处治。修补或更换衬砌(洞壁)、路面时,不得侵占隧道的建筑限界。

6.3.3隧道的交通标志标线应保持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

6.3.4水下隧道的巡查和检查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规定外,根据水下隧道的

特点,还应对下列各部位作重点检查:伸缩缝、施工缝和裂缝的渗、漏水状况,洞口及

洞内铁件有无锈蚀,各种排水设备的运行状况。

6.3.5水下隧道必须定期进行渗漏水检查。一般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当隧道内的渗漏水明显时,应定期测量渗漏水的数量(立方米/d),一般每月测量一次,

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

6.3.6水下隧道内部金属构件设施应定期进行除锈、防腐工作。

6.3.7隧道病害处治应根据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

的原则确定方案。

6.3.8明洞与半山洞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明洞上边坡出现危石或有崩塌可能时,应及时清除或加固,也可进行保护性开

挖或采取打抗滑桩等抗滑措施。

2明洞顶的填土厚度和地表线,应保持原设计状态。当遇边坡塌方形成局部堆积,

或遇暴雨、洪水原填土大量流失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到原有状态,以免产生严重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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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导致明洞结构变形、损坏。

3明洞的防水层失效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4半山洞因部分外露,对飘落的雨雪、泥草杂物以及洞顶坠落的矿石块,应及时清

除,并保持边沟畅通。

5半山洞应及时修复、添补缺损的护栏、护墙。

6适时检查半山洞周围山体、洞顶围岩及外侧挡墙、边坡的稳定性。

7半山洞围岩破碎和危石等病害,应本着少清除、多稳固的原则进行处治。

6.4隧道防护与排水

6.4.1加强和完善隧道的防护设施。如遇山体滑动可能引起隧道破坏和洞口处的边、

仰坡坡率与石(土)质不相适应导致坍塌时,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并定期检查

其工作状态,发现病害及早处治;隧道处山坡岩石如节理发育、风华严重或有坑穴、溶

洞、裂缝时,应对地表采取防护性封闭措施。

6.4.2必要时增设和害羞隧道内外的排水设施,保持隧道内外排水畅通。

6.4.3隧道内渗漏水的处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排、截、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

原则。对防水层,纵、横、竖向渗沟,明暗边沟、截水沟、排水横坡、泄水孔等应及时

维修,保持排水畅通。

6.4.4隧道冻害的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寒地区隧道应注意洞口构造物的防冻保温。防冻层损坏时,可用同样的轻质膨

胀珍珠岩混凝土或浮石混凝土修补,必要时应进行改造。无防冻层的,应设法加筑。

2高寒地区隧道的防冻保温设施应做好保养措施,如有损坏及时维修,保持其使用

功能。洞口设有防雪设施的隧道,应做好防雪设施的保养维护,并在大雪降临前完成设

施的维修加固;冬季应及时清除洞口处积雪。防冻保温设施的维修保养应不少于1/年。

在北方寒冷地区,应在每次大雪后,对防冻保温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3路面出现渗漏水时,应及时处治,将水引入边沟排出,防止结冰。对局部易冻结

路段的路面,应适时撒布防冻材料。

6.4.5水下隧道的排水泵房内应配备备用水泵,并作定期检查和保养、维修保持其良

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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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隧道附属设施

6.5.1隧道通风:

1隧道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保持CO、烟雾浓度小于规定的容许值。

1)隧道CO容许浓度应按表6.5.1-1取值,当为人车混合通告隧道时应按表6.5.1-2

取值。

6.5.1-1CO容许浓度δ(一)

隧道长度(m

≤1000

250

≥3000

200

δ(㎝3/m3

注:隧道长度为10003000米时,可按内插法取值。

6.5.1-2CO容许浓度δ(二)

隧道长度(m

≤1000

150

≥2000

100

δ(㎝3/m3

注:隧道长度为10002000米时,可按内插法取值。(单位:立方厘米/立方米)

2)隧道烟雾容许浓度应按表6.5.1-3取值。

6.5.1-3烟雾容许浓度

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

40

烟雾容许浓度Km-1

0.0065

0.0070

0.0075

0.0090

3)保持隧道通风设施良好,满足隧道内风速不小于2.5m/s的要求。

2通风设施主要包括轴流风机、离心风机、射流风机及其配套设施。通风设施的

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8%,在养护中应注意。

1)通风设施应按各种设备的相关操作规程和养护要求进行操作和养护,并使其主

要性能指标,如风速、风力、功率、噪声及防护等级等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选用的风机,在环境温度为250℃情况下其可靠运转时间应不低于60min

3)通风设施养护应配备专用电工工具和机修工具,必要时配备风压计、风速计、

声级计等。

4)进行通风设施养护维修时,应根据隧道交通流量和通风能力,对交通进行必要的

和管制。

3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主要是通过观察设备运转有无异常,确定设备是否存在隐

患,并及时排除故障。高速公路隧道日常检查不少于1/d,其他公路可按1次(13d

进行。必要时应进行应急检查。

4通风设施的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可按附录GG-1的要求进行。

5单向交通排烟风速应按2-3m/s进行控制,双向交通排烟风速应按1.5m/s进行控

.

6.5.2隧道照明:

1隧道内照明亮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

3加设照明设施时,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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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度大于100米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2)二、三、四级公路的长、特长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中隧道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交通量较小的短隧道可不设照明设施。

3)未设照明设施的隧道,应在隧道洞门外设置限速标志及减速设施。

4照明设施养护工具除必备的电工工具、高空作业车、清洁卫生用具外,还应配备照

度仪等相关设备。

5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不低于95%,其他公路隧道应不低于90%。当照

明光源达到其额定寿命的90%时,应进行成批更换,并选用节能光源。

6照明设施日常检查主要是对设施的使用及损坏情况进行巡检登记。当中间段连续损

2盏以上灯、洞口加强段连续损坏3盏以上灯时,应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

7照明设施的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可按附录GG-2的要求进行。

6.5.3监控和消防

1应加强对隧道内监控设施的日常检查,对隧道内各种监控传感器、信息板及信号

标识、监控室的各种监视设备进行外观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治。对监控设施的经常性

检修、定期检修可按附录GG-3进行。

2监控设施养护主要指标应按相应设备的产品说明要求进行,高速公路隧道监控设

施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98%,其他各级公路隧道应不低于95%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其他公路的特长隧道监控系统的软件

维护每年应不少于两次,公路隧道监控系统的软件系统维护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维护时

应注意软件的修改完善,保障联运运行功能的实现和软件可靠性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进行。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紧急电话、报警装置、

排烟设备、消防给水管网及消防器材库等消防与救援设施。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

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应单独设置存放专用消防器材的洞室,并设置明显标志,对存放的消

防器材应定期进行补充、更换;其他公路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可视具体情况,简化设置,

但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库。各种消防与救援设施的标志应保持完好、醒目。

5对消防设备、报警设备和海内外消防设施应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处治设施的

异常情况。对消防与救援设施的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可按附录GG-4进行。在检修

期间应有相应的防灾措施。

6各类消防与救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消防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救

援设施的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98%

7隧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隧道内的紧

急停车带、行车(人)横洞、避车洞或错车道不准堆放杂物。

8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其他公路的特长隧道应针对隧道内可

能出现的火灾及交通事故,制订周密的救援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不少于1/年的针对性

的实地救援及防灾演习,其他各种设施应与消防救援设施紧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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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隧道消音设施设置与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其他公路的特长隧道原未设置消音设

施的,陪送交通量增长引起噪声增大,影响正常通告管理时,可根据实测的噪声值,增

设消音设施。增设的消音设施,不得侵入隧道建筑限界。

2消音设施应每月清洁一次,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6隧道安全管理

6.6.1隧道安全管理应包括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

防护。

6.6.2隧道洞口周围200m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

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6.6.3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包括养护作业机械、养护人员的安全防护。养护作业宜

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隧道内的养护作业,应按本规范第11章相关规定进行,养

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经设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作任

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以外。

6.6.4隧道内发生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或坍塌等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报警并按消防

等预案进行救助;并配合有关部门到现场处理事故。事后,应尽快清理现场,排除路障,

必得隧道正常通行,并登记相关损失。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恢复或改善隧道的防灾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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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路线交叉

7.1一般规定

7.1.1路线交叉范围内,应保持设施良好、排水畅通、通视良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7.1.2路线交叉范围内属于公路的桥涵等构造物、路基、路面和防撞设施、隔离设施

等,应加强检查,发现病害及时维修与加固。

7.1.3路线交叉处的各种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和轮廓标、示警标柱、立面标记、标

线以及各种安全保障工程设施,应齐全、良好、清晰、醒目。

7.2立体交叉

7.2.1公路立体交叉含分离式立体交叉和互通式立体交叉。

7.2.2公路立交的跨线桥,其桥下净空应保持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规定的净空限界,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

7.2.3公路立交的跨线桥桥墩牌路面范围内时,桥墩前后一定范围内(一般为20

30m)应设置柔性防撞设施。

7.2.4公路下穿式立交采取自然排水的,对其排水沟渠,特别是进水口的窨井和出水

口,应加强养护清理,保持排水良好。

7.2.5公路下穿式立交因地形限制设置机械排水设施的,设备设置应选择在地势较高

的位置,防止受淹。排水泵阀和动力设备、排水管道应保持运转正常,并进行定期检修。

备用的动力设备也应定期维修保养,并至少每月发动一次并检查其功能。其他配套设施

如窨井、沉淀池应及时清淤,排除杂物,以防堵塞管道。

7.2.6公路下穿式立交积水过深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应封闭桥下交通,提示、引导

车辆绕行,保障安全。

7.2.7公路上跨式立交的防撞护栏、安全带、栏杆应保持完整。

7.2.8公路上跨式立交的桥梁,应保持桥面及排水设施(管道)的排水畅通,防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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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水向下行道任意溢流、渗漏。

7.2.9立交桥的桥头,设有踏级、阶梯以及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应保持其良好状态。

7.2.10立交的照明设施、反光标志、防落设施,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保

持其正常良好状态。

7.2.11当公路与通信线、电力线、电缆、管道、渠道等相交或接近时,各种管线均

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并不得妨碍公路交通,不得损坏公路的构造物和设施,也不得

妨碍养护作业。并应符合公路路线设计的相关规定。

7.2.12立体交叉范围内的排水,应与相交公路的排水协调统一,构成完整的排水系

统。

7.3平面交叉

7.3.1平面交叉间距应满足交织长度、视距、转变车道长度等的最小距离要求。一、

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3.1的规定。当平面交叉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进行适当调整和归并。

7.3.1平面交叉最小间距

公路等级

公路功能

间距(m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干线公路

集散公路

500

干线公路

500

集散公路

300

一般值

2000

最小值

1000

7.3.2Y形交叉外,平面交叉两相交公路斜交角度小于70°时,可对将要公路在

交叉前后一定范围内作局部改线,使交叉的交角不小于70°

7.3.3平面交叉路口应保持通视良好,交叉点前后,各交叉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

成的三角形范围内,应保证通视。

7.3.4平面交叉应根据交叉公路等级和交通量设置必要的预告、指路或警告、支线减

速让行或停车让行等标志、反光突起路标和配套。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7.3.5交通量圈套的平面交叉路口应加宽路口增加车道或利用标线、导流岛等设施渠

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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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一级公路与其他等级公路相交的平交路口应设置通行权、优先权明确的标志标

线。

7.3.7环形交叉中心环岛周围的排水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使排水通畅。中心环岛和

导流岛的砌体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中心环岛应进行绿化美化。

7.3.8铺有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路面的公路与无铺装路面的道路交叉处,后者不

小于30m的路面应进行铺装;与公路平面交叉的其他道路,包括不属等级公路之列,用

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的道路,应对其公路路面以外510m范围进行硬化处理,

并及时维护。

7.3.9公路与铁路相交时,应保持与铁路接茬平顺,以减轻跨越铁路时的跳车。

7.3.10路线交叉处的长下坡,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减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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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

8.1一般规定

8.1.1为维护公路的正常交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洪水和流

冰侵袭公路造成公路设施的损坏、路面积雪和积沙影响行车安全或阻碍交通,以及各类

突发事件损坏公路设施和影响公路使用功能的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和

处治。

8.1.2应根据当地的水文气候条件、季节特点、公路状况,加强公路防灾(防洪、防

冰、防雪和防沙)能力定期检查和观察,分析掌握路段、桥隧的抗灾害能力,采取必要

的预防措施。

8.1.3重要工程和水毁、雪阻、沙阻多发路段,宜事先储备必要的材料和机械设备,

一旦发生毁阻,应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及时组织抢修。

8.1.4应建立公路防灾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案,对可能发生灾害路段,应加强检

查、检测,建立各类检查、检测档案,提倡灾害预警体系建设。

8.2公路防洪与水毁抢修

8.2.1公路防洪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汛前检查。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应落实专人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防汛抗汛

的全面检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病害及时处治。

汛前检查的重点是:

1)公路防排水系统:

2)公路上、下边寸步难行路基的稳定性;

3)各类结构物的稳定性和桥涵的泄洪能力。

2洪水观测。在汛期进行必要的水文观测,对照水文资料和实地观察情况判断洪水

对公路的危害性,作为今后制订公路改善和加固措施的依据。洪水观测的主要内容是:

水位观测、流速观测、河床横断面和冲刷深度观测,以及流向观测等。一般情况下主要

进行水位观测。

特大桥、大桥和河床处于不良状态的中桥,洪水观测的主要内容是:桥位处及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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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水位变化、流速、流向、浪高、漂流物等,及河床断面变化的观测。一般情况下桥

梁只观测和记录当年的最高水位。

沿河公路受洪水顶冲部位和平曲线凹岸洪水观测的主要内容是:洪水水位、顶冲角

(或洪水流向)、流速的观测,并测记洪水前后路基的变化情况。一般情况下主要进行水

位观测。

导流堤、丁坝和护岸等调治构造物应观测洪水时的工作情况,重要地段的调治构造

物应观测最高洪水位及洪水前后基础附近河床的冲刷深度。一般情况下不进行专门的水

位观测。

8.2.2公路水毁及其防治:

1公路塌方、滑坡的防治。对可能发生塌方、滑坡的路段,应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治:

1)在坍、滑体上方,按其汇水面积及降雨情况,结合地形设置截水、排水沟,防止地

表水,地下水流入坍、滑体。

2)设置挡土墙或抗滑桩等,维持土体平衡。

3)种植草皮、表面喷混凝土地(水泥砂浆)、砌筑护坡或进行刷坡减轻土体,稳定边

坡。

2泥石流的防治应遵循下列原则:

1)发生频率高的黏性泥石流及规模较大的稀性泥石流路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宜改线绕

避;无法绕避时应避重就轻选择线路。

2)布设调治构造物,应根据路段和桥梁所在位置,结合地形、沟槽宽度、发生泥石流

性质、流势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综合考虑确定,宜导不宜挑。

3)对于危害性大、涉及面广的泥石流,且当地人类活动、经济建设有可能促使泥石流

发育时,宜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工程和生物水土保持相结合的综合治理。

4)在泥石流易形成区,平整山坡、堵塞沟缝、修建阶梯和土埂等控制水土流失和滑坍

发展。

5)泥石流流通区,在地形、地质及储淤条件较好处,可修建拦挡或停淤场。

3沿河路基水毁的防治可采取设置丁坝、浸水挡土墙、抛石等防治措施。

4桥梁水毁防治。

1)稳定。次稳定河段上桥梁水毁防治措施,可根据调整桥下滩流、河床冲淤分布的实

际需要以及水流流向等分别情况选择修建调治构造物。

2)在不稳定河段上,桥梁水毁防治可根据河岸条件、河床地貌以及桥孔位置等分别情

况修建调治构造物。

3)根据跨径大小、墩台基础埋置深度、桥位河段稳定情况,增建基础防护构造物。河

床稳定,冲刷范围较小时,宜采用立面防护措施;河床稳定,冲刷范围圈套时,宜采用

平面防护措施。

8.2.3公路、桥涵抗洪能力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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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隔3-6年应对公路、桥涵进行一次抗洪能力评定。如遇设计洪水及超设计洪水

年,宜结合水毁调查于当年进行一次抗洪能力评定。公路可根据水文、地质、路基、路

面等条件基本相同的原则,划分成若干路段,按表8.2.3-1进行说不定桥涵以工程为单

元,按表8.2.3-2进行评定。

8.2.3-1路段抗洪能力评定标准

等级

评定标准

1.路基坚实、稳定,高度达到设计计算高程;路面为半刚性基层、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铺装路面;

2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坡度符合规定的高限值(缓);边坡有良好的防护加固;

3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完善,纵坡适度,无淤塞,水流畅通;进出口良好;

4支挡结构物布设合理、齐全,完整无损坏,泄水孔无堵塞;

5防冲结构物布设合理、齐全,无赖无损坏,冲刷符合设计

1路基坚实、稳定,高度低于设计计算高程不0.5m;路面为半刚性基层、沥青碎石、沥青贯入式或沥

青表面处治等简易铺装路面;

2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坡度不低于规定的低限值(陡);边坡有必要的防护加固;

3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完善,纵坡适度,有淤塞但易于清除;进出口良好;

4支挡结构物布设合理,有缺损但易于修理,泄水孔基本畅通;

5防冲结构物重点布设合理,基础冲空面积不超过10%,结构物无断裂、沉陷、倾斜等变形

1路基高度低于设计计算高程达到或超过0.5m,高于次一技术等级的设计洪水高程,无明显沉降;路

面为柔性基层、简易铺装路面;

2边坡有冲沟或少量坍塌,坡度接近规定的低限值;

3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有短缺,或淤塞量较大,或进出口有缺损,影响正常排水;

4支挡结构物短缺,或损坏严重,但无倾斜、沉陷等变形;

5防冲结构物短缺,或基础冲空面积达10%-20%,或结构物局部断裂、沉陷,但无倾斜等变形

1路基有明显沉陷,高度低于次一技术等级的设计高程;路面为柔性路面、砂石(无铺装)路面;

2边坡沟洼连片,局部坍塌,坡度陡于规定的低限值;

3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应设而未设;

4支挡结构物应设而未设,或结构物断裂、倾斜。局部坍塌;

5防冲结构物应设而未设,或基础冲空面积在20%以上,或结构物折裂、倾斜、局部坍塌

8.2.3-2桥涵抗洪能力评定标准

等级

评定标准

1孔径大小:桥下实际过水面积满足设计排水面积,桥下净空高度、最小净跨符合规定;

2孔、涵位置合适,调治构造物设置合理、齐全;

3墩、台基础埋深足够,深基础的冲刷尝试线在设计冲刷线以上;浅基础已做防护,防护周边的基础深

度线在设计冲刷线以上;

4、墩、台无明显冲蚀、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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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评定标准

1孔径大小:桥下实际过水面积满足设计排水面积,上部结构底高程与计算水位相同,或净跨偏小但不

超过规定值的10%

2孔、涵位置略有偏置,设置了调治构造物,其基础冲刷深度线在基底最小埋深安全值的30%以内,或

调治构造物有局部缺损,河床无大的不利变形;

3深基础冲刷线在规定的基底最小埋深安全值的30%以内;浅基础防护周边冲刷深度线在规定的基底最

小埋深安全值的30%以内,防护有局部缺损;

4、墩、台有冲蚀剥落,面积小于10%,深度小于20mm

1孔径大小:桥下实际过水面积小于设计排水面积20%以内,上部结构底高程与计算水位相同,或净跨

小于规定10%-20%

2孔、涵位置偏置,调治构造物短缺,或调治构造物有局部缺损,河床发生严重的不利变形;

3深基础冲刷线在规定的基底最小埋深安全值的30%-60%内;浅基础防护周边冲刷深度线在规定的基底

最小埋深安全值的30%-60%内,或防护体损坏明显;

4、墩、台有冲蚀剥落露筋,面积超过10%,钢筋严重锈蚀

1孔径大小:桥下实际过水面积小于设计排水面积20%以上,上部结构底高程低于计算水位,或净跨

小于规定20%以上;

2孔、涵位置偏置,无必要的调治构造物;

3深基础冲刷线在规定的基底最小埋深安全值的60%以上;浅基础未做防护,冲空面积在20%以上;

4、墩、台有冲蚀剥落严重,桩有缩颈,砌体松动脱落或变形

注:计算水位已计入壅水、浪高等。

评定方法可采用现场检查、取得的数据,按路段、桥涵原有技术等级标准,用现行

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验算评定。

2当路段、桥涵抗洪能力评定为时,进行正常养护;当路段、桥涵抗洪能力

评定为时,除正常养护外,应加强汛期病害观测,采取技术措施,防止病害扩大;

当路段、桥涵抗洪能力评定为时,路段应针对病害情况分别采取修理、

加固或改建等技术措施,桥涵应对照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确定其

技术类别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8.3公路防冰与防雪

8.3.1公路防冰、防雪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公路状况因地制宜实施,分析并掌握

公路的抗灾能力,制订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技术方案。重要工程和冰害、雪害多

发路段,应制订应急抢修预案,保障公路正常通行。

8.3.2公路冰害防治应根据灾害牲和以往治理经验,制订经济适用的预防和抢修措

施,提高治理效果,降低工程造价,并对和治理措施进行全面记录。

51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路面积冰,对发生河水漫路造成路面积冰的路段应加强冬季养

护,重点防范。路面一旦出现积冰应采取除冰或防滑措施。

2当路面或结构物表面发生涎流冰覆盖时,应采取措施清除,并查找水源,进行疏

导、拦截、排放,避免形成新的涎流冰。

3当由于气温突变河流解冻产生大量流冰,可能对桥涵墩、桩柱、台和导流坝产生

冲击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8.3.3公路防雪工作应做到:制订防雪工作预案,备好防雪材料和设备,保持防雪设

施的良好状态;及时了解现有防雪设施的防护功能,增添必要的防雪减灾设施,切实防

治风雪流和雪崩。

8.3.4风雪流的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路路基应有利于风雪越过,避免积聚。

2根据需要增设防风雪设施。

3公路受风雪流影响形成雪阻时,应及时清除,恢复交通,

4在冬季风雪流频繁发生的平原和微丘荒野地区,可选择沿公路另建辅道。

8.3.5在雪季前后,应对防雪崩工程如水平台阶、稳雪栅栏、导雪堤、导雪槽等及时

进行检查、维修。

8.3.6雪崩的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线(特别是盘山公路)多次通过同一雪崩地带时可选择改线。

2保护公路上山坡坡面树木,以阻止雪体滑移而形成雪崩。

3采取铺撒除雪材料、机械(炮轰)等措施破坏雪体,降低形成雪崩的可能性。

8.4公路防沙

8.4.1公路防沙治沙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固、阻、输、导结合;坚持日

常维护,及时处治沙害。

8.4.2公路风沙防治工程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防护措施有固、阻、输、导等方法,可单独使用,也可几种方法配合使用。

2“是增加地表粗糙度,应采用各种材料作覆盖物,或设置各种沙障,将贴地

层风速控制在起风沙之下或用不易被风吹的物质把沙粒与风隔离。固沙措施详见附录H

3“是阻滞风沙流,拦截过境流沙,切断沙源。应利用各种材料,在迎风路侧

设置人工障碍物,减少和抑制沙丘前移,减轻或防止流沙对公路的危害。

4“是通过改变建筑物的几何形态,采取措施增大通过建筑物的风动沙运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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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使原饱和风沙流在通过建筑物时处于非饱和状态,从而不产生沙的停留。

5“是通过导风工程设施改变气流方向,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风沙流所挟的沙改

变沉积部位,从而使建筑物本身免遭风沙危害。

8.4.3植物固沙措施(生物防沙)应符合下列要求:

植物固沙措施是利用植物的生态特点防止沙移并且达到沙漠稳固的一种措施,包括固

结活动沙丘、阻沙、稳定边坡以及设置沙地林带。

1应采用耐风蚀和沙埋、耐旱、耐盐的防沙植物。

2对于大范围的固沙,应以种植低矮的灌木或半灌木为主,其种植范围在路基的上风

侧应不小于500m,下风侧不小于200m

3对于大面积防沙,可设置防风沙林带。林带可由草、灌木、乔木合理结合种植。林

带至公路的最短距离,迎风面应不小于100m,背风面不小于50m

4防沙植物的选择根据沙层情况及地下水位的深浅,合理选择适合生长的物种。

8.4.4沙漠地区公路养护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强全面养护。在养护好公路本身的同时,应加强公路防沙治沙设施的养护与维修。

2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公路沙害的因素,加强对沙害隐患的防治。

3掌握养护路段的气候规律,加强风期的养护,公路发生沙害应及时排除。

4对重大沙害路段的养护应集中力量,尽快排除因沙害引起的阻车现象。

5公路遭沙埋后,应及时清除干净,并将沙子搬运到公路下风侧的洼地或2030m

地形开阔处摊平撒开,严禁堆弃在迎风面或路肩上。

6加强对沿线机械沙障、阻沙堤和下导风栅板等防沙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

维修、扶正及抽拔提高,或适当调整位置及必要时加设。

7对路基两侧栽植的草木应加强培育管理,对风蚀严重、根系裸露的应及时扶正,重

新埋好,并做好浇水、补苗、除虫、整枝或间伐工作。

8.5突发事件处置

8.5.1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做到快速反应,准备充分,组织有力,处置得当,最大

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8.5.2对各类公路突发事件应建立应急预案。

8.5.3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体系;应急抢险队伍;人、材、物及资

金的保障;信息报告制度;临时交通组织方案;抢险工程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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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应对公路重要设施建立灾害预警体系,以切实掌握公路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的使

用状态,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达到公路设施治早、治小、治了的目标。

8.5.5当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发生因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坏影响交通或造成人

身伤害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做好灾后工程修复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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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9.1一般规定

9.1.1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机电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

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服务设施及养护房屋等。

9.1.2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应遵循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保持

完整、齐全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9.1.3各种设施应加强养护,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设施不全或设施设置不合理

的,应根据公路性质、技术等级和使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补充和完善。

9.2交通安全设施

9.2.1基本要求

1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内容包括:检查、保养维护和更新改造。检查包括经常性检

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专项检查。平时应加强日常巡查。

2经常性检查的频率不少于1/月;定期检查的频率不少于1/年;遭遇自然灾

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附加的特殊检查;设施更新改造

之后,应进行全面的专项检查。

3应结合设施特点,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4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应满足设施完整和外观质量、安装质量、技术性能等各项质

量的要求。

5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施损伤应及时进行修复。

6采用常青绿篱和绿色植物进行隔离和防眩时,参照本规范绿化的相关规定进行养

护。

7对于事故多发路段和一些特殊路段,应结合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技术内容,及时

改造完善各种交通安全设施。

8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质量参照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状况标准》(JTGH20)进

行评定。

9.2.2交通标志

55

  


 

公路交通标志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持交通标志设置合理、结构安全,版面内容整洁、清晰。

2标志板、支柱、连接件、基础等标志部件应完整、无缺损且功能正常。

3标志应无明显歪斜、变形,钢构件无明显剥落、锈蚀。

4标志面应平整,无明显褪色、污损、起泡、起皱、裂纹、剥落等病害。

5标志的图案、字体、颜色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反光交通标志应保持良好的夜间视认性。

9.2.3路面标线

路面标线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良好的可视性,边缘整齐、线形流畅,无大面积脱落。

2颜色、线形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反光标线应保持良好的夜间视认性。

4重新画设的标线应与旧标线基本重合。

9.2.4突起路标

突起路标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突起路标应无严重的缺损。

2破损的突起路标应不对车辆、人员等造成伤害。

3突起路标应无明显的褪色。

4突起路标的光度性能应保持其在夜间良好的视认性。

9.2.5轮廓标

轮廓标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轮廓标应进行表面清洗。

2轮廓标应无缺损。

3轮廓标应无明显的褪色。

4轮廓标的光度性能应保持其在夜间良好的视认性。

9.2.6护栏

护栏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波形梁钢护栏

1)保持波形梁钢护栏的结构合理、安全可靠。

2)护栏板、立柱、柱帽、防阻块(托架)、坚固件等部件应完整、无缺损。

3)护栏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护栏的防腐层应无明显脱落,护栏无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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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护栏板搭接方向正确,螺栓坚固。

6)护栏安装线形顺畅,无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2

水泥混凝土护栏

1)保持水泥混凝土护栏线形顺畅、结构合理。

2)水泥混凝土护栏应无明显裂缝、掉角、破损等缺陷。

3)水泥混凝土护栏使用的水泥、砂、石、水、外加剂、钢筋等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

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4)水泥混凝土护栏的几何尺寸、地基强度、埋置深度,以及各块件之间、护栏与基

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缆索护栏

1)缆索护栏各组成部件应无缺损。

2)缆索护栏各组成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倾斜、松动、锈蚀等现象。

3)缆索护栏使用的缆索、立柱、锚具等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9.2.7隔离栅

隔离栅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持隔离栅的完整无缺,功能正常。

2隔离栅金属网片、立柱、斜撑、连接件、基础等部件无缺损。

3隔离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隔离栅应无明显倾斜、变形,各部件稳固连接。

5隔离栅防腐涂层应无明显脱落、锈蚀现象。

9.2.8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眩板、防眩网等防眩设施应完整、清洁,具有良好的防眩效果。

2防眩设施应安装牢固,无缺损。

3防眩设施应无明显变形、褪色或锈蚀。

4防眩设施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2.9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1应保持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标柱、公路界碑、防落网、锥形交通路标、公路防

撞桶、减速垫、安全岛、平曲线反光镜、声屏障、示警标柱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清洁完整

和功能正常。

2应选择恰当和可行的方法对里程碑、百米桩、道口标柱、公路界碑、防落网、锥

形交通路标、公路防撞桶、减速垫、安全岛、平曲线反光镜、声屏障、示警标柱等交通

安全设施进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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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公路机电系统

9.3.1公路机电系统包括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其维护质

量标准参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F80/2)执行.

9.3.2定期对监控系统的地图屏、投影显示屏、计算机系统、区域控制器、匝道控制

器、车辆检测器、可变信息标志、闭路电视、气象检测仪,交通调查数据采集设备,照

明、风机、消防喷淋等设备的控制系统的工作环境、状态和性能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9.3.3应定期对收费系统的车道控制器、闭路电视、对讲系统、显示器、键盘、IC

(磁)卡发卡机、IC(磁)卡读写器、杜撰打印机等收费车道亭内设备,和电动栏杆机、

费额显示器、摄像机、手动栏杆、电源线、雨棚信号灯、车道通信灯、雾灯、车辆检测

器、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路侧读写单元和天线控制器等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9.3.4就定期对通信系统的光电缆传输线路、数字传输系统(包括准同步系列PDH

同步数字系列SDH)、数字程控交换机、IP网络设备、紧急电话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进行

检查、检测和维护。

9.3.5应定期对公路专用的供配电系统(包括高压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

装置、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

9.3.6应认真做好公路机电系统的检查、检测和维护工作记录。公路机电系统各设备

的检查、检测及维护的方根项目和周期参见附录I

9.4服务设施

9.4.1服务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和收费站、加油站等的土建及附属设施,以及

公共汽车停靠站等设施。

9.4.2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9.4.3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

1及时清扫场地,清除场内杂物,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服务区内环境的整洁卫

生。

2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数量及完好情况。灭火器药剂必须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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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区内的道路、房屋、立体交叉、交通标志和标线、绿化、通信等设施的养护

与维修,参照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

9.5养护房屋

9.5.1养护房屋的设置应满足公路养护生产和管理需要。养护房屋内应配备通信设备

等各种必要的生产、生活、消防设施。

9.5.2养护房屋及周围环境应布局合理,整洁美观,设施适用、方便,并保持排水畅

通。

9.5.3养护房屋应定期检查、维护,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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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路绿化与环境保护

10.1一般规定

10.1.1公路绿化应贯彻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方针,科学规划,合

理选择绿化植物品种。

公路绿化规划,应根据公路等级、沿线地形、土质、气候环境和绿化植物的生物学

特性,以及对绿化的功能要求,结合地方绿化规划进行编制。

10.1.2新、改建公路的绿化工程应与公路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由

公路养护部门一并接养。

10.1.3公路绿化栽植成活率、保存率指标,不同类型区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平原区:成活率达90%为合格,95%(含)以上为优良;保存率达85%为合格,90%

(含)以上为优良。

2山区:成活率达85%为合格,90%(含)以上为优良;保存率达80%为合格,85%

(含)以上为优良。

3寒冷草原区及沙、碱、干旱区:成活率达75%为合格,80%(含)以上为优良;保

存率达70%为合格,75%(含)以上为优良。

10.1.4公路绿化植物应定期进行修剪、整形,加强病虫害防治。

10.1.5公路环境保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和改

善、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10.2栽植与管护

10.2.1不同等级和不同路段公路绿化,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宜种植灌木、花卉或草皮。服务区应结合当地

环境、景观要求,另行设计,单独实施。

2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宜采用乔木与灌木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体现当地特色。

3平面交叉在设计视距影响范围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在不影响视线的前提下,可

栽植常绿灌木、绿篱和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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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半径平曲线内侧不得栽植影响视线的乔木或灌木,其外侧可栽植成行的乔木,

以诱导汽车行驶,增加安全感。

5立体交叉侵害形成的环岛,可选择栽植小乔木或灌木,实现丛林化。互通式立体

交叉的匝道转变处构成的三角区内,应满足通视要求。

6隧道进出口两侧30-50m范围内,宜栽植高大乔木,尽可能形成隧道内外光线的

过渡段,以利车辆安全行驶。

7桥头或涵洞两头5-10m范围内,不宜栽植乔木,以免根系破坏桥(涵)台。

10.2.2不同类型地区的公路绿化,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山区:应实施具有防护功能的绿化工程,如防护林带、灌木、草皮护坡等。

2平原区:应栽植单行或多行的防护林带。

3草原区:应在线路两侧栽植以防风、防雪为主的防护林带。

4风沙危害地区:以营造公路防风、固沙林带为主,栽植耐干旱、根系发达、固沙

能力强的植物品种。

5盐碱区:应选择抗盐、耐水湿的乔木、灌木品种,配栽成多行绿化带。

6旅游区:通往名胜古迹、风景区、疗养休闲区、湖泊等地的公路,应注重美化,

营造风景林带,可栽植有观赏价值的常绿乔木、灌木、花卉以及珍贵树种和果树类。

10.2.3公路绿化植物的栽植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关于公路

建筑限界的规定,乔木和灌木的株行距可根据不同的树种、冠幅大小选择。

10.2.4绿化植物成活后到郁闭前,应加强抚育管理,及时检查、补植、浇水、除草、

松土、施肥、整形等。绿化植物郁闭后,应及时修剪抚育。

10.2.5加强公路绿化巡查,根据各类绿化植物病虫害发生、发展和传播蔓延的规律,

及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保障绿化植物正常生长。每年春季或秋季,宜在乔木树干上距

地面1-1.5m高度范围内刷涂白剂。

防治绿化植物病虫害应以预防为主,开展生物、化学防治与营林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

防治、应贯彻治早、治小、治了的防治方针。严格苗木检疫制度,消灭越冬虫卵、

蛹,烧毁落叶虫婴、虫茧,及时消除衰弱、病害植株。

10.2.6绿化公路的乔木、灌木、花草及防护林、风景林等,不宜在较长路段内采用

同一绿化植物品种,应分段轮换栽植不同品种,以减少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

10.2.7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破坏公

路绿化。公路绿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采伐或更新:

61

  


 

1公路路树过密且不宜移植,需进行抚育采伐的;

2经有关部门鉴定,树木确已进入衰老期或品种严重退化的;

3公路改建或加宽需采伐原有公路绿化的;

4公路树木发生大规模病虫害,经有关部门鉴定确需采伐或更新的;

5生长势弱,效果差,影响路容路貌的。

10.2.8公路绿化采伐证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采伐公路绿化,必须按采伐

证规定的树种、数量、路线长度,在规定的时间内采伐,不得超量或超期采伐。公路改

建需采伐的树木,如有移植价值,应尽可能移植利用。路树经采伐形成的空白路段应在

其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及时补植,并加强管护。

严禁无证采伐。但在非常时期,如遇战备、救灾、水毁抢修等特殊情况,为保障公

路通行,可先行砍伐,后补办有关手续。

10.2.9为了掌握公路绿化的发展变化情况,积累资料,应建立公路绿化档案。

10.3环境保护

10.3.1公路及沿线设施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路环境保护应与公路建设和养护相结合,开发和利用环境。

2公路环境保护应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各种环境保护设施应因地制宜,做到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公路养护工程应以维护生态、降低污染、保护沿线环境为目标,对施工与营运期

产生的污染应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

4位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公路,

养护作业时应妥善处理施工废料、废水。废方弃置应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避免阻塞

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废水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

5增强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保护生态资源,少占土(耕)地,做好公路用地

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对边坡、荒地的水土流失,应做好治理工作。

10.3.2公路养护应注意防治下列生活环境污染:

1养护施工作业噪声对声环境的污染;

2搅拌站(场)的烟尘、施工扬尘、路面清扫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3公路服务区等的生活污水、路面径流、施工废水和废渣等对水环境的污染;

4养护施工中的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10.3.3公路养护环境污染防治应采取下列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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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实验和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环境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在路面养护施

工中,应积极推广再生、快速修补等环保工艺,减少工程废料。

2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应结合景观绿化,选择有吸附或净化能力,适合当地气候、土

壤条件的花草、灌木和乔木。在用地许可时,宜种植多层次的绿化林带。

3沥青混合料一般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沥青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4916)的有关规定。

4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有条件时其混合料应集中拌

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5养护作业应考虑对施工路段及便道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6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产生的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10.3.4公路养护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

气、社会环境的影响,并注意保护公路沿线文物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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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路养护作业安全

11.1一般规定

11.1.1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必须保障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

运行。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11.1.2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

全培训和教育。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1.3公路养护维修作业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的管理。各级公

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养护维修作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11.1.4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应保持完好,任何人不

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

区的安全。

11.2养护作业安全

11.2.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

工作服装。

11.2.2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应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

标志,必要时应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及高路堤、

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必要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1.2.3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内作业和活动,养护机械或材料不得堆放于控

制区外。

11.2.4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应专门设置养护维修作业的交通标志。在

桥梁栏杆外侧和桥梁墩台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

员必须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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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除遵守第11.1411.2.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

下规定:

1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2注意观察和控制隧道内的有害气体浓度,做好通风工作。

3隧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4电子设施等对维护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

11.2.6特殊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温季节实施养护作业,应按劳动保护规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适当调整作

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

2冬季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时应加强交通管制,

并对作业人员、作业机械加强防滑措施。

3雨季养护作业应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加强防水、防漏电、防滑、防坍塌等措施。

4大雾天不宜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当必须进行抢修作业时,应采取封闭交通,并在

安全设施上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等安全设施。

5夜间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11.2.7山区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

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交通安全设施。

2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弯标志、反向标志或连续弯标志等并列设置。

3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4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11.2.8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间无照明设施、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清扫应以路面清扫车进行机械清扫路面为主,二级及二

级以下公路路面清扫可以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当进行人工清扫路面时,应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3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边坡绿化浇水作业时,浇水车辆尾部应安装发

光可变标志或按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5道路检测车、路面清扫车、护栏清洗车等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进行道路性能检

测和作业时,凡先进速度低于50km/h时,应按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或在设备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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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加强养护维修机具的操作安全防范和维修保养。养护机械的操作、维修和保

养按有关规定执行。

11.2.10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

和终止区组成。

各项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和长度应保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设备和过街车

辆的安全。

11.2.11养护维修作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应遵守以下程序: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

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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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技术管理

12.1一般管理

12.1.1公路养护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技术标准、规范和

规程,以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12.1.2公路养护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公路

检查和档案管理等。

12.1.3公路养护技术管理应本着服务及保畅的原则,大力推行技术创新的制度创新,

不断提高公路养护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12.1.4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领先现代科技手段,逐步

建立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平台。

12.2信息化管理

12.2.1公路养护技术管理应建立公路数据库作为基础平台,所有公路基本信息采用

计算机进行储存和管理、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现行有关公路数据库标准的要求,逐

步建立完善省、市、县各级公路数据库系统。

12.2.2公路数据库的内容应包括公路几何数据、路面结构数据、公路养护历史数据、

交通量和轴载数据、桥涵及路基防护构造物数据、安全保障工程设施数据、绿化植物数

据、路域环境数据等基本数据资料,以及路面结构强度、路面破损、路面平整度和路面

抗滑等路面善数据和交通事故数据。

12.2.3公路基本数据采集以公路竣工文件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现状调查进行。当公

路大修或改建后,数据应及时进行更新。路面状况数据应现场采集,并应尽量采用高效

检测仪器进行数据采集。

12.2.4公路数据信息包括:文字信息、数字信息和图片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整理以

路段(一般为1km)为单位。路域环境信息除文字和数字信息外,宜每百米拍摄一张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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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数码照片作为图片信息存入数据库。路域环境图片信息也可用前方图像系统采集的连

续录像信息代替。

12.2.5各地应创造条件在公路数据库的基础平台上,根据需要建立起地理信息系统

GIS)以及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隧道管理系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等应用系

统。

12.3养护工程管理

12.3.1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公路路况进行调查,正确评价和掌握公路技

术状况,并通过动态分析各种病害产生的原因、机理和变化规律,科学预测路况发展趋

势,为养护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3.2养护工程应引入竞争机制,推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对于大中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对于改建工程,应按照工

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实行招投标制度。

12.3.3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养护工程管理程序,完善重大工程项目的报批和审

查制度;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12.3.4公路大修或改建工程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

12.3.5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养护工程的中间检查。

12.3.6养护工程完工后,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接养:

1经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

2公路编号、命名以及相应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系统设置规范、完善。

3各项竣工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12.4公路检查

12.4.1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坚持和完善公路检查制度,定期对公路进行检查,及时

准确掌握公路路况质量和使用品质,评价和考核公路的运营性能以及公路养护生产和管

理工作成效。

12.4.2公路检查的内容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日常养护情况、养护工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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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计划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12.4.3公路检查应做到科学、合理,考核评定应客观、公正,检测手段应先进、准

确。应对公路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全面检测或抽捡,客观地评价公路路况和养护水平。公

路检查的评价标准按现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状况标准》(JTGH20)执行。

12.4.4公路因遭受洪水、台风、积雪等自然灾害毁坏或人为破坏,造成交通中断时,

沿线养护道班(工区、站)应调查了解情况,并迅速向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受损线

路为国省干线时,应立即上报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国道应上报交通部。

12.4.5应加强对收费公路,特别是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监督检查,以保障收费公路的

服务水平。

12.4.6多雨地区或公路水毁多发地区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雨季公路检查。

12.5档案管理

12.5.1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养护档案工作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公路养护应严格执行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公路工程所形成的档案应及时归

档,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3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4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机械设备、设计文件、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

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5建设单位应对养护工程原工程档案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

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相应的档案管理部

门移交。

6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7公路养护档案应对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分别立卷归档。

12.5.2档案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路养护技术档案应每年按照档案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

档。

2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

管和利用。

3档案资料应进行科学组卷,每单位工程为一卷,如文件材料多时可分为若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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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部分。

5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2.5.3档案的保存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强档案的保存与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档案保管分别按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期限进行系统排列。

3安放档案的档案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防盗、

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七防工作。

4坚持库房检查制度和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注意调节和控制库房的温湿度,确保

档案的安全。

5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库存档案和设备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破损和

字迹模糊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对库存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生意外事

故,应及时进行检查。

6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严守国家机密、禁止涂改抽拆、切勿私自携出,不得转借散

失、妥善保护案卷、用毕及时归还的原则。

12.5.4电子档案

1设计图纸应数字化保存。

2应建立动态公路设施基础数据库,做好路面管理系统、桥梁管理系统、隧道管理

系统、基础数据库的软件备份及数据更新和备份。

3应做好文字、数据、影像记录等电子文件的保存和维护,逐步实现技术档案电子

化。

4应保证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5逐步建立档案信息化检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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