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通报
(2015年6号)
关于2015年上半年内部稽查情况的通报
2015年上半年,公司稽查部门通过现场稽查、录像回放以及开展工作纪律专项稽查活动,共发现并处理违纪人员9人次。现将违纪人员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4月16日,龙华站王红雨在岗亭作业期间坐姿不端正,罚款20元。
4月25日,主线站黑玉才上岗期间输错身份码,罚款50元。
4月28日,龙华站高晨上岗作业期间睡岗,罚款50元。
5月15日,龙华站陈晓阳上岗期间未按规定悬挂工号牌,替换作业期间没有使用本人身份码,罚款100元。
6月11日,龙华站左志飞未及时打开机房空调,罚款20元。
6月15日,庙镇站陈玫霖上岗期间未携带收费证。罚款50元。
6月15日,主线站贾鹏在上岗作业期间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罚款20元。
6月15日,主线站谈学通在上岗作业期间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罚款20元。
6月15日,滏阳站赵姝雨在收费期间废弃票未及时加盖作废章,罚款20元。
《衡德高速公路稽查奖惩实施细则》已于上半年正式印发,对涉及违纪行为进行了部分修改。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国检前纪律管理工作,杜绝再次出现以上问题。
特此通报。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