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通报
(2015年8号)
关于景州主线站柳嘉成违纪情况的通报
经公司稽查人员核查确认,2015年8月4日,景州主线站收费员柳嘉成在收费作业过程中存在工作不认真,未认真核对,将两张未打印通行费票据发出的情况。
现根据《衡德高速公路稽查奖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12款规定,对柳嘉成进行20元经济处罚;景州主线站票证负责人于丽在事件核实过程中工作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2015年8月12日
稽查通报
(2015年8号)
关于景州主线站柳嘉成违纪情况的通报
经公司稽查人员核查确认,2015年8月4日,景州主线站收费员柳嘉成在收费作业过程中存在工作不认真,未认真核对,将两张未打印通行费票据发出的情况。
现根据《衡德高速公路稽查奖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12款规定,对柳嘉成进行20元经济处罚;景州主线站票证负责人于丽在事件核实过程中工作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