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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德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可变信息标志及配套设施招标公告

2015-08-17作者:yunying来源:点击量:5753
衡德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可变信息标志及
配套设施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81500170062-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德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5]53号文件批准建设。经河 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为冀交招核字[2015]22号。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可变信息标志及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
2.2建设规模: 衡德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闭路监视子系统、信息采集子系统、交通事件分析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有线广播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软件子系统、供配电系统、电力监控子系统、站区安防子系统等。
主线道路区段:
(1)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
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1m×10m):4套
门架式可变信息标志(1m×8m):1套
(2) 悬臂式可变信息标志(4m×2m):4套
收费站入口处:
悬臂式可变信息标志(3.2m×1.92m):1套
2.3计划供货期:1个月。质保期为24个月。
2.4供货地点:本项目机电施工工地。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可变信息发布标志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配合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该设备的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 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
(3)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8月13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 //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 //qlgk.hbsjtt.gov.cn)和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http://www.hebtig.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 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衡德高速公路衡水服务区北区
邮 编:053000
电 话:0318-2103837
传 真:0318-2158013
联系人:刘晓天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邮 编:050051
电 话:0311-86999262
传 真:0311-86999233
联系人:罗珊珊
电子邮件:ahzb6@126.com
8、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
3、资格审查条件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致: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唯一的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理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衡德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可变信息标志及配套设施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认可和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   (盖章)       制造商: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备注:
1.若为进口设备可提供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需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的产品授权代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允许实际开具的授权书与本授权书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授权书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3.授权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格要求

JKSB03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代理商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附录2   资格条件(投标产品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最低要求

JKSB03

投标产品(制造商直接销售的或通过代理商销售的)

近2年内(2013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国内公路项目的销售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