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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保障安全畅通的应急预案

2014-08-26作者:来源:点击量:2099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文件

冀交公路〔2009399

关于印发《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

保障安全畅通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交通局,省高管局:

为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现印发《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保障安全畅通的应急预案》,原《关于确保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畅通的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1]243 号)同时废止。请你们按照本《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路段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相关预案。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

保障安全畅通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治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高速公路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恶劣天气对高速公路交通的不利影响,确保高速公路的畅通、安全,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速、调度及时、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省高速公路因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高速公路交通堵塞、中断的应急抢通和安全运营工作。主要包括:大(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情况。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成立高速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急保畅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机构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应急抢通、安全运营的指示和要求,协调、调度和监督全省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抢通和安全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保畅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掌握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动态,并负责有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2.2 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应急保畅领导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法人单位应急保畅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应急抢通和安全运营的指示;协调、调度所辖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展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的应急抢通和安全运营工作。各条段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急保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的应急抢通和安全运营工作。

3.应急响应

3.1当恶劣天气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可能导致短时间交通堵塞或中断等情况,有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迅速开展抢通或救援,并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2当恶劣天气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长时间交通中断等情况,有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迅速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主管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各项目法人

单位应急保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主管领导及管理、技术人员应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应急保畅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处置和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应急保畅工作要求与措施

4.1 防汛

4.1.1 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准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和设备,做到人员、物资、设备“三落实”;同时,各单位应与当地有关物资存储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以便遇有大汛时能够及时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以最快速度抢修水毁工程。

4.1.2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在雨季来临前对高速公路主体、桥涵构造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进行全面、认真检查,重点是对排水系统、路基边坡防护、构造物基础埋深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

4.1.3  遇暴雨、洪水时要派出人员对沿线薄弱地段进行巡逻,以便及时发现险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4.1.4  一旦发生洪水险情,有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立即派防汛抢险突击队赶赴现场,调集一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险,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4.2大雾

4.2.1通过监控设备,路政、养护巡逻等手段及时掌握大雾对高速公路通行的影响。

4.2.2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保证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的充足,遇有因雾天交通事故引起的设施损坏需及时修复。

4.3冰雪

4.3.1冬季来临前,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在组织、人员、技术、设备、材料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为预防连续长时间暴雪发生,各单位要与当地有关单位签订人员保障、设备租赁及融雪剂保障供应协议,以便在人员、设备、除雪材料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调用。

    4.3.2除雪方式采取以机械除雪为主,环保型融雪剂除雪为辅。一旦出现必须封路的大雪或暴雪,须组织全部人员和除雪设备上路作业,及时清除路面积雪。

4.3.3应加强除雪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参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保障作业人员、设备及过往车辆安全。

4.3.4应确保除雪完成时限,达到雪停后 24 小时内,保证至少双向四车道的积雪清除完毕,基本恢复正常运营的条件;雪停后48小时,保证路面范围内积雪清除完毕的目标。

4.3.5雪后对容易出现积雪、结冰的桥梁、弯道、陡坡等点、段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注意疏通桥梁泄水管、路基急流槽等排水设施,防止冻胀现象发生。在存有残雪路段的中央分隔带内适当位置增设“冰雪天气、小心慢行”警示标志牌,提醒过往司乘人员注意行车安全。

4.3.6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电煤、蔬菜、鲜活农产品等物资运输畅通。各收费站要落实“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并在开设“绿色通道”专用车道的基础上,开通救灾等重要物资专用通道,设置临时标志,保证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4.3.7如遇大量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因冰雪天气滞留等情况,有关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救援工作。沿线各服务区、收费站要积极开展送温暖延伸服务,尽最大努力向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用

水、油料和安排临时休息等必要的救助。

5.应急保障机制

5.1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如遇恶劣天气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导致短时间交通堵塞或中断等情况,须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 2 小时内报告至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应急保畅领导小组,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如遇恶劣天气对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长时间交通中断等情况,须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 1 小时内报告至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应急保畅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在 3 小时内以传真形式报告,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应急保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除雪保畅期间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于每日上、下午两次报送除雪保畅情况,直至高速公路恢复正常通行。

5.2建立路况信息发布制度。如出现道路通行不畅或实施交通管制时,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从“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上报路况信息,还应积极借助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及交通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为广大出行者提供通行信息服务。

5.3建立保畅值班制度。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要24小时接听,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5.4建立保畅联络机制。各级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建立起顺畅的应急联系网络,应急联系网络内各环节要明确到人,并保证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5.5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水利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气象、水利信息,以便及早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公安、交通部门共同参与的高速公路保安全、保畅通工作协调机制,遇突发性问题

随时协调解决。

5.6落实应急专项资金。落实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应急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5.7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对反应迟缓、处置不利,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

应急事件处置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进行分析总结,做出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