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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8-26作者:来源:点击量:3535
 

河 北 省 交 通 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 北 省 物 价 局

冀交征〔2006212

关于印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省高管局、项目办、道开中心:    

《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认真开展计重收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六年五月十日

 

 

 

 

 

 

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交通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 )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运输成本,在借鉴其他省市计重收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计重收费基本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程度,根据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质量,按照“标准车型、标准装载、标准收费;标准车型、超额装载、超额收费;超限车辆、加重收费”的原则,即轻车少收、重车多收、超限合理加收的原则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确保车辆公平合理地缴交纳通行费。    

()保护守法运输经营者合法权益原则。充分体现鼓励合法运输、打击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在确定计重收费的费率标准和规范超限运输行为时,保证守法运输经营者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适当降低,以保护其合法利益。    

()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原则。计重收费不以增收为目的,确保实行计重收费后总体收费水平与现有收费水平基本持平,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    

()引导发展原则。通过实行计重收费,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发展大型车辆运输。用政策引导货运车辆发展,从而达到优化货运车辆结构的目的。    

()渐进试行、稳步推进原则。实行计重收费涉及面广、影响大,直接涉及到货运车主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社会反映敏感。因此,应采用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方式,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范围,确保收费政策调整的平稳过度和社会稳定。    

二、计重收费对象    

计重收费对象为行驶在我省收费公路上的各类货运机动车辆。    

三、主要措施    

()重新核定实行计重收费车辆通行费基本费率。    

实行计重收费后,车辆通行费的计量方式和计量单位都将发生变化,需要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在原按车型分类费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重新确定计重收费车辆通行费的基本费率标准。确定费率标准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加快实行计重收费

的整体进度;费率标准将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抓紧测定后,另行报省政府批准。

()统一并明确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根据《公路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GBl589-2004,以下简称 GBl589 国标)的要求。根据 GBl589 国标的规定,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1.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每少2个轮胎减4)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每少2个轮胎减4)    

2.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    

——四轴货车35(空气悬架、轴距≥1800mm37)    

——五轴货车43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3.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者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规范称重设备的安装,加强其使用管理。    

1.对高速公路和封闭式收费公路,称重设备应统一安装在收费站的出口车道上,在安装称重设备的前方设置必要的车辆减速装置,并在收费公路的入口设置“禁止超载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醒目标志。    

2.计重收费的称重设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所选用的称重设备的质量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3.在实行计重收费过程中,要加强对称重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别是要会同计量部门,对称重设备定期开展检测和校正活动,以保证称重设备的精度。  

四、实施步骤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的协调机构 

实行计重收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社会反响大,事关国民经济诸多环节的物流成本、广大运输业户的直接经济利益和收费公路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交通、物价、财政、公安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必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联合行动”的原则,加强

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挂帅,交通、物价、财政、公安等部门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计重收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计重收费工作提升为政府行为。同时,各市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进行现场协调。    

()时间安排

13月份,完成实行计重收费调研及前期准备工作。    

245 月份,省物价、交通和财政部门进行费率标准测算;完成计重收费称重设备的招标工作;完成车道改造技术方案的制定;完成交通量调查及相关数据的采集;下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36月份,省物价、交通和财政部门完成费率标准的论证审核,制定费率标准方案,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完成原收费系统的改造;集中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开始收费车道改造和称重设备的安装工作。    

478 月份,完成称重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收费系统与计重收费系统的集成、调试工作;分两期对收费人员进行培训;8 月份,在京沪、石黄、衡德高速以及与其并行的普通公路收费站进行计重收费试运行(试运行路段称重设备的安装、调试在7月底前完成)    

59月份,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完成称重设备的检测、校订工作,全省收费公路实施计重收费。    

610月份,对全省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制定实行计重收费应急预案。按照“保证畅通、确保稳定、逐步过渡、顺利推进”的原则,制定实行计重收费应急预案。一是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同时,在一定时期内保留收费站原有收费系统,或者制定出通行费征收的备用方案,以确保收费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在车流量较大的主线收费站,将车道分为客车专用道和货车专用道两种。通过在收费广场前设立醒目标志,提醒司机按照分道标志准确进入车道,预防堵塞车道现象发生;三是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初期,在收费站部署一定的公安、交通执法人员,一旦出现人为堵塞交通或者其他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公路运营企业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四是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向交通、公安部门报告出现的有关突发性事件等有关信息,同时,定期报告过往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并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开展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加强宣传工作。载货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直接涉及广大运输业户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力大。因此,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实行计重收费的全过程。通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司机、车户深入了解计重收费,从而做到理解计

重收费、接受计重收费、支持计重收费。一是制定系统的宣传计划,将宣传工作贯穿计重收费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在正式启动计重收费前,用 1个月以上的时间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开辟报纸专栏、组织专家访谈、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实行计重收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采取张贴广告、悬挂横幅、涂设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到计重收费公路的入口处、公路沿线、收费站口、服务区等收费源头进行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实行计重收费是一个影响面比较大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和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工作,防止出现大起大落的不利局面。一是合理布局治超检测点,实现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互动互补。逐步建立

治超长效机制,在实行计重收费公路的省际交界间、重要入口等处,设置治超检测站点,构建治超执法监控网络,对进入路网的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和治理。二是对于逃避执法检查,通过绕行、闯卡等手段擅自进入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过实行计重收费方式,进

行经济调节,形成治超经济调节监控网络,从而实现从行政、经济两个方面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双重监控。三是加强对车辆制造、销售、运输、市场准入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综合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