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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德高速公路及故城支线高速公路冀鲁界收费站拆除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9-09-06作者:养护来源:本站点击量:25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德高速公路及故城支线高速公路冀鲁界收费站拆除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冀交招核字[2019]E184号核准,设计方案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以冀交投高【2019】42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衡德高速公路及故城支线高速公路冀鲁界收费站拆除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49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衡德高速公路冀鲁界景州主线收费站、故城支线高速公路冀鲁界故城主线收费站

2.1.2建设内容:

主线收费站拆除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拆除收费大棚及附属设施,拆除机电收费设施,按照主线标准重新铺筑沥青路面,施划标线并设置路侧护栏。总体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

一、景州主线收费站

1.第一阶段:首先拆除河北方向主线外不通车的Ⅰ号区域收费大棚,将河北方向车辆导改至Ⅰ号区域车道;然后拆除河北、山东方向主线Ⅱ号区域大棚(包括6至10车道),拆除、迁移(ETC)机电收费设施(6至7车道保留),按照主线标准重新铺筑沥青路面,施划标线并设置路侧护栏。

2.第二阶段:主线站撤消后,拆除剩余收费大棚和机电收费设施,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故城主线收费站

1.第一阶段:拆除1至3车道Ⅰ号区域收费大棚,拆除、迁移(ETC)机电收费设施,按照主线标准重新铺筑沥青路面,施划标线并设置路侧护栏。

2.第二阶段:主线站撤消后,拆除剩余收费大棚和机电收费设施,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5日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内容;2020年主线站撤销后,按照业主要求实施第二阶段工作内容;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本工程全部交(竣)工日期起计算)。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衡德高速公路及故城支线高速公路冀鲁界收费站拆除改造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只有排名第1的投标人能够参加入围投标人抽取,其余关联投标人不能参加入围投标人抽取。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6年9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付招标文件费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9日14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00分至14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6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招标公告5.4款规定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未按要求提交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衡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衡水市桃城区北环西路1199号

  人:庞宇

    话:0318-2159596

    真:0318-2159596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政编码:050024

  人:蒋旭洁

  话:0311-69052002

  真: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rhjtsyb@126.com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4:评标办法

2019年9月6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2、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4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6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至少1个高速公路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8年9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三年内(2016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三年内(2016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路基和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附件3: 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本项目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本项目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本项目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本项目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5时,依据顺序产生3-4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3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抽取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未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招标人以加盖电子印章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一致;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的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修改为“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不适用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不适用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不适用

3.5.1

 

本款修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建造师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8.1

评标

结果

本款修改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